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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林

(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程林,男,1968年12月生,漢族,四川平昌人,大專文化。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月3日,通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犯罪嫌疑人程林作出逮捕決定。 [1] 
中文名
程林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平昌

程林人物履歷

1989年7月至1992年1月,在通江縣建築開發公司工作;
1992年1月至1993年8月,在通江縣原建設委員會工作;
1993年8月至1999年10月,任通江縣原房地產管理所所長(其間,1995年12月至1997年11月下派到原文勝鄉,任鄉長助理;1997年11月至1999年10月兼任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所長);
1999年10月至2002年4月,任通江縣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2002年4月至2003年6月,任通江縣原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任通江縣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正科級);
2004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通江縣原建設局黨組成員;
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通江縣原建設局副局長;
2005年11月至2006年8月,任通江縣原規劃和建設局副局長;
2006年8月至2012年1月,任通江縣原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任通江縣原規劃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任通江縣委原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任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通江縣原規劃管理局局長;
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任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巴中市第四屆人大代表,通江縣第十八屆人大代表。

程林人物事件

程林接受調查

2020年8月,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程林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經通江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程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程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對家人失管失教,放任家人收受貴重物品;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屬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實施、項目資金劃撥、建築設計方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辦理等方面提供關照,並收受鉅額財物;為感謝在其職務調整上的關照,給他人送現金。
程林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通江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程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通江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程林依法逮捕

2021年1月,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程林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通江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通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1月3日,通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犯罪嫌疑人程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