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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庭桂

鎖定
程庭桂(1796—1868),江蘇蘇州人,道光六年(1826)進士,長期在京都當官,以刑部主事入值軍機章京領班,後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户部右侍郎。受戊午科場案牽連發配黑龍江“發往軍台效力贖罪”,後赦還。
中文名
程庭桂
別    名
楞香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796年
逝世日期
1868年
職    業
學士
主要成就
以刑部主事入值軍機章京領班,後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户部右侍郎
出生地
江蘇吳縣
朝    代
道光
晚    年
受戊午科場案牽連發配黑龍江“發往軍台效力贖罪”,後赦還。

目錄

程庭桂簡介

程庭桂字楞香(1796—1868),江蘇吳縣人。
道光丙戌進士。十一年十二月由刑部主事入直,官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1] 

程庭桂經歷

程庭桂(1796—1868),道光六年(1826)進士,長期在京都當官,曾任軍機章京領班,道光帝稱賛他“老成練達”,升他為通政司使。1849年,道光帝突然命他署理山東按察使並單獨召見他,命他坐下。
原來皇帝座前有4個青墊,照理只有軍機大臣才得坐,程庭桂逡巡不敢就坐,帝以手指第一個墊命坐,説“有密旨”,庭桂才叩頭敢坐。道光帝命他立即趕到山東登州山西巡撫王兆琛老家查抄家產,以清查王貪污受賄案。
帝伸出左手中指對他説:此指居中,最長,凡事中則長,偏則短;派你去是知你辦事認真,不讓地方官徇情包庇,但過嚴與株連過廣,亦非朕意。
庭桂遵旨迅速趕到登州辦結此案,道光甚為滿意,升他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但命他不必進院,主要工作是當順天學政,於閲文之暇,對地方情形、官員賢否隨時留心,每年三四次來京口奏,不要在任具摺,以招疑忌。由以上這些可見道光帝是很賞識他的,不料1850年道光帝死,咸豐即位,程庭桂的仕途就逐漸走下坡路了。
咸豐八年(1858)他擔任順天鄉試副主考,順天是京畿要地,達官富紳雲集,歷來開後門成風。這年發生了一起特大科場舞弊案,正主考、大學士柏葰接受家人請託,撤換了一個已被錄取者的卷子,換上了另一人,程庭桂的長子炳採,則把幾個官員請託説情的條子帶進考場交給了庭桂。
經御史揭參,恰巧當權的肅順與柏葰不合,乘機鼓動咸豐帝藉此整頓風紀。帝下令嚴懲,柏葰被處死,程炳採被斬首,程庭桂雖然未取中那些請託説情的人,但收了條子沒有舉發,已構成交通關節之罪,照理也要處斬,但父子 一齊死“實有不忍”,改充軍到黑龍江。
庭桂多年後才被赦還,當個七品小京官。太平軍起,朝廷命他辦理江蘇團練立了功,清軍攻克蘇州後,他曾擔任紫陽書院山長。但程氏家族從此在仕途上再沒有地位顯赫的,庭桂次子程秀在同治間中了進士,官至員外郞(相當於副司長)。
庭桂的嫡侄炳謙,隨庭桂辦團練,打敗響應太平軍的上海起義軍,以功擢知縣。炳謙子熙增由捐資當縣丞做起,在浙江當了幾任知縣。
炳謙子在辦公座位旁大書八字:“盡吾心力,保民身家。”當永嘉知縣時,有教民徐定鰲把宗祠改作禮拜堂,族人大譁,責令徐定鰲遷出當地。外國領事特來交涉,熙增為民力爭,領事不能屈,終於把定鰲遷離。
領事對人説:從我到中國辦交涉以來,沒見到這樣強硬的縣令。甲午戰爭起,他奮起捐俸五百兩。平時不帶隨從,到民間詢問父老疾苦,羣眾不知他是縣官。離任之後,當地民眾都懷念他。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