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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免職

鎖定
程序性免職是指委任或聘任在職公務員新的職務之前,免去其原職務,在這裏,免職的目的是為了其擔任新的職務。[1]
中文名
程序性免職
對    應
委任或聘任
特    點
公務員新的職務
特    色
免去其原職
條件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於工作變動,不再履行其原任職責和擔任原任職務的,或因轉任、調任等原因,在被任命新職務之前或同時,應根據人事任免原則免去原任職務。 [1]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原任職務任期已滿,上級主管部門不再任用的,應免去其職務。
參考資料
  • 1.    .鄭繼超.人事主管實務全書.航空工業出版社,2001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