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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禁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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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禁司刑》是唐代詩人沈佺期創作的一首五言排律。
作品名稱
移禁司刑
作    者
沈佺期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體裁
五言排律

移禁司刑作品原文

疇昔參鄉賦,中年忝吏途。丹唇曾學史,白首不成儒。
天子開昌籙,羣生偶大爐。散材仍葺廈,弱羽遽摶扶。
寵邁乘軒鶴,榮過食稻鳧。何功遊畫省,何德理黃樞。
弔影慚非據,傾心事遠圖。盜泉寧止渴,惡木匪投軀。
任直翻多毀,安身遂少徒。一朝逢糾謬,三省竟無虞。
白簡初心屈,黃紗始望孤。患古終不怒,持劾每相驅。
埋劍誰當辨,偷金以自誣。誘言雖委答,流議亦真符。
首夏方憂圄,高秋獨向隅。嚴城看熠耀,圜户對蜘蛛。
累餉唯妻子,披冤是友于。物情牽倚伏,人事限榮枯。
門客心誰在,鄰交跡倘無。撫襟雙涕落,危坐日憂趨。
聖旨垂明德,冤囚豈濫誅。會希恩免理,終望罪矜愚。
司寇宜哀獄,台庭幸恤辜。漢皇虛詔上,容有報恩珠。

移禁司刑作者簡介

沈佺期 沈佺期
沈佺期(656?—714 ),字雲卿,相州內黃(今河南內黃縣)人 ,高宗上元二年(675)舉進士,為協律郎,後歷任通事舍人 、給事中、考功郎 。流放歸,為起居郎兼修文館直學士,後升任中書舍人,太子少詹事。是繼“四傑”之後的著名詩人,與宋之問齊名,號稱沈宋,被譽為律詩的奠基人之一。
沈佺期是高宗和武后時期的宮廷詩人,以寫應制詩而聞名的。他的《龍池篇》極負盛名,為玄宗享龍池樂章之三。但這些應制詩多為歌頌皇帝點綴昇平之作。神龍初(705),在一次宮廷政變中,張易之兄弟被殺,沈佺期被牽連流放州崇山(今廣西崇左縣),後又遷台州錄事參軍。鄭振鐸先生曾評説:“沈宋之詩,至流徙後而尤工。佺期在州諸作,象《三日獨坐州思憶遊》、《州廨宅移住山間水亭》、《赦到不得歸題江上石》、《答魑魅代書寄家人》諸篇,皆出之以五言排律,而於沉痛鬱結之中,不失其流麗疏放之體。《答魑魅》一篇,長至十二韻以上,尤為當時罕有之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