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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度量衡

鎖定
秦統一度量衡,中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先後建立起度量衡制度,開始形成系統的單位制。 [1] 
中文名
秦統一度量衡
建立時間
中國戰國時期
所屬學科
計量學

秦統一度量衡制度介紹

戰國後期,隨着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日益興盛,客觀上要求有統一各諸侯國的度量衡。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決心變法振興,任用商鞅主持變法,其中包括與統一度量衡有關的措施。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後,將統一度量衡推行到全國。商鞅變法統一秦國度量衡 

秦統一度量衡主要措施

①對畝積作出新規定。“六尺為步……秦田二百四十步為畝。”田畝有了統一的標準,為平賦税提供有利條件。還規定“步過六尺者罰”。
②統一頒發度量衡標準器。孝公十四年(前348),秦國進一步推行賦税制。商鞅主張祿厚而税多,並頒發統一度量衡的命令,親自監製一批度量衡標準器發至全國各地,例如現存上海博物館的商鞅銅方升。
秦始皇統一全國度量衡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為鞏固國家政權,採取統一度量衡措施:
①頒佈統一度量衡的命令,以詔書形式頒發全國(見始皇詔權)。
②確立統一的度量衡標準。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實際上是把由商鞅制定並在秦國已實施百餘年的度量衡制度推廣到全國。現所見戰國時期秦國度量衡器物上,不但都加刻有秦始皇40字詔書,經實測所得單位量值也基本上保持一致。説明自商鞅到秦始皇,度量衡制度是貫徹始終的。
③製造、頒發大量度量衡標準器。據統計,刻有始皇詔書的度量衡器已近百件。秦權形制多為半球形,頂部有鼻紐,以便於繫繩。權上有的還加刻標稱值,如石、30斤、24斤、16斤、8斤、5斤和半兩等。量器形制變化較多,除長方形的銅升外,銅量多呈橢圓形,量值分別為1鬥、1/2鬥、1/3鬥和1/4鬥。陶量多呈圓缽形,口略侈,容半鬥和1鬥,大型陶量兩側有柄,多容1斛(100升)。近年來出土秦權、秦量不僅數量多,分佈也很廣:北至內蒙古奈曼旗(燕國故地),東達山東今鄒城(齊國故地),西抵今甘肅秦安(秦國故地),以及今河南禹州(韓國故地),今山西右玉、左雲(趙國故地)等。證明秦朝在其統治的遼闊疆域內,實現了度量衡的統一。
④建立嚴格的檢定製度。為保證“器械一量”,除製造大量有統一量值的度量衡器具發放到全國各地外,還制定嚴格的檢定製度。在縣和工室(管理官營手工業的機構)使用的度量衡器,要由官府來校準,至少每年一次。如果自設有專門檢定人員,則不必再送到官府校準。所有的度量衡器具,在使用前都必須先經過校準。此外,秦律還對度量衡器具使用中誤差範圍作了詳細的規定。例如衡器:石(120斤)不準確,誤差在16兩以上,罰盔甲一副;不滿16兩在8兩以上,罰一盾。又如量器:桶(100升)不準,誤差在2升以上,罰一甲;不滿2升在1升以上,罰一盾。此外,《呂氏春秋》中還有定期檢定度量衡的規定:指定每年在仲春、仲秋之月,檢定度量衡器,以減少温度變化而產生的誤差。統一度量衡不僅對鞏固封建主義中央集權制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對加強全國各地的經濟聯繫、促進文化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秦統一度量衡推薦書目

丘光明.中國古代度量衡.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