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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審計局

鎖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3年9月19日經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批准,時任市長田玉成宣佈成立秦皇島市審計局,辦公地點位於海港區建設大街239-1號。秦皇島市審計局為正縣級單位,隸屬市政府、河北省審計廳領導,是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履行經濟監督的職能部門,設有辦公室、黨總支、監察室、法制科、金融審計科、外資審計科、投資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財政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社保資金審計科,另設有基本建設審計中心(直屬事業單位)。
中文名
秦皇島市審計局
辦公地址
海港區建設大街239-1號

秦皇島市審計局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會務、機要、保密、文電、信訪、督辦、政府信息公開、檔案管理、機關值班、安全防範等綜合治理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審計工作信息、綜合調研等工作;管理機關財產及財務;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老幹部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事宜;負責對全市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
(二)法制科: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審計工作年度計劃和年度審計系統工作;複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並糾正違法、違規審計決定;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方案;起草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的問題糾正和處理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市財政部門、市地方税務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彙總審計情況並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對國家金庫市中心支庫辦理地方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四)金融審計科:組織實施由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開展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保險公司及國家佔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市屬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審計業務。
(六)經貿審計科:負責直接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並組織對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七 )經濟責任審計科:根據市委組織部的委託或政府指令,組織開展對縣(區)、市直部門、事業單位等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和依法屬於市級審計機構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審計和調查;組織對其他由國家直接投資、融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省審計廳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
(九)外資運用審計科:根據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對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合資、合作企業和境外企業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十)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一)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負責審計全市扶貧和農業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十二)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十三)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四)基本建設審計中心:負責對重點項目的預算、決算進行審計。

秦皇島市審計局職能權限

一、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參與擬定秦皇島市有關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制定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制度、工作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市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收支。
5、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省審計廳安排的國有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省審計廳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屬境外企業、合資合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9、市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10、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及國有和國家佔控股企業廠長(經理)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審計機關完成的審計項目質量檢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承辦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3] 

秦皇島市審計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25日,秦皇島市審計局機關黨委被秦皇島市委授予“秦皇島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4] 

秦皇島市審計局領導成員

局長:劉忠全 [1]  [5]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勇、王義民 [2]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農業資源與環保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機關黨務(總支)、人事工作、內審協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桂琴
工作分工: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唐繼華
工作分工: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金融審計科、基本建設審計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殷建兵
工作分工:分管經貿審計科、外資審計科。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劉勇
工作分工:分管法制科、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文字綜合及信息宣傳工作。
副調研員 張偉
工作分工:分管財政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
副局長:董豔紅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