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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獻公
鎖定
秦獻公(前424年-前362年?),嬴姓,趙氏,名師隰[xí]或連,又稱“秦元獻公”“秦元王”,戰國時期政治家,秦國第二十四位國君。
[1-8]
早年,秦獻公流亡在外。秦出公二年(前385年),回秦國繼位。秦獻公元年(前384年),廢除秦國的人殉制度。秦獻公二十一年,與魏國發生石門之戰,斬殺了魏軍首級六萬,被周顯王賜予繡有花紋的禮服。秦獻公二十三年(前362年),與魏國發生少梁之戰,俘虜了魏將公孫痤。大約同年(前362年),秦獻公去世,安葬於囂圉(所在未詳),諡號“獻”(又作“元獻”“元”)。
[1-4]
[8]
在位期間,秦獻公對內採取廢除人殉制度、遷都櫟陽(今陝西西安閻良區武屯鄉附近)、建立商市等措施對奴隸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採取編制户籍、推廣縣制等措施對行政制度進行改革,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削弱奴隸制度,改變了秦國“國亂兵弱而君主卑弱”的局面。對外積極備戰東伐,與中原的魏國、韓國、趙國進行了多次戰爭,並取得一些勝利,在石門之戰中取勝後,得到天子稱賀、六國致禮,提升了秦國的地位,史稱“獻公稱伯”。
[9]
(注:詞條中秦國君主的紀年均按逾年改元計算)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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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連
秦獻公
秦元獻公
秦元王 - 諡 號
- 獻,又作“元獻”“元”
- 姓
- 嬴
- 氏
- 趙
秦獻公人物生平
秦獻公早年流亡
秦獻公回國即位
秦出公二年(前385年),秦小主夫人用宦官專權,羣賢心中不快,隱匿不出;百姓們憂鬱怨恨,指責君主。此時,公子連流亡已有三十年,河西之地被魏國所奪取而佔有。得知這種情況後,公子連打算乘機返回秦國,取代秦出公為君,於是借臣下和百姓的幫助到鄭所關塞(今陝西華縣東)去,想要從這裏進入秦國,但守塞的右主然不肯放他進去,説:“我要堅守道義,不能同時侍奉兩個君主,公子您快點離開吧!”公子連離開鄭所關塞,去往焉氏關塞(今甘肅平涼西北),由庶長菌改(即庶長改)迎接進秦國。秦小主夫人聽到這個消息後大吃一驚,命令將帥起兵去攔阻,接到的命令説:“敵寇在邊境上。”這些將士剛出發的時候,都説:“去迎擊敵寇。”走到半路,乘機發動譁變,説:“不是去迎擊敵寇,而是去迎接君主。”於是公子連與士卒一起回到雍城(今陝西鳳翔東南),殺死秦出公和秦小主夫人,把他們沉入深淵,而後公子連即位為國君,即秦獻公。
[1-3]
[12]
[14-16]
秦獻公對內改革
秦獻公獻公稱伯
參見:石門之戰
秦獻公十九年(前366年),魏惠王與韓懿侯在宅陽(今河南鄭州北)會盟,準備聯合攻打秦國,為此在武都(即武城,今陝西華縣東)築城。秦獻公得到消息後先發制人,派軍進攻武都,擊敗魏軍後,繼續向魏國進攻,在洛陰(今陝西大荔東南,《資治通鑑》誤作“洛陽”
[21-22]
)與魏國、韓國聯軍交戰,擊敗聯軍。
[8]
[9]
[10]
[43]
[44]
秦獻公二十一年(前364年),秦獻公派章蟜帶兵和魏國的軍隊在石門(今山西運城西南)交戰,斬殺了魏軍首級六萬,周顯王將繡有花紋的禮服贈予秦獻公,表示祝賀,史稱“獻公稱伯”。
[1]
[8]
[12]
[17]
[21]
[23-25]
秦獻公徵魏去世
參見:少梁之戰
秦獻公二十三年(前362年),秦獻公派庶長國帶兵再次攻打魏國少梁(今陝西韓城西南),秦軍取勝並俘虜了魏國太子、將領公孫痤,攻取了龐城(今陝西韓城東南)。
[1]
[12]
[1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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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
秦獻公為政舉措
秦獻公政治
- 廢止人殉
秦獻公元年(前384年),秦獻公宣佈“止從死”,從法律上廢除了秦國曆史上長期存在的人殉制度。
秦國的人殉習俗承襲自殷人,屬於厚葬陋習。當時,人們用人殉數量標明死者的身份和地位。而在中原各國,人殉在春秋時期已逐漸被廢止,取而代之的是用木製或陶製的偶人殉葬。秦國的人殉制度,一定程度上成為其野蠻落後的象徵,嚴重阻礙了秦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秦獻公廢除人殉制度,達到了“一石三鳥”的目的:一是改善了勞動力無謂消耗的局面,有利於社會生產的發展。二是維護生存權,得到社會各階層廣泛的支持與擁護。三是沒有對奴隸主貴族的利益造成直接的損害。
- 遷都櫟陽
秦獻公二年(前383年),秦獻公把都城從雍城(今陝西鳳翔東南)遷到櫟陽(今陝西西安閻良區武屯鄉附近),實現了以下目的:
首先,雍城奴隸主貴族保守勢力太大,他們極力反對改革,經常發動宮廷政變。秦獻公初立,如果直接和奴隸主階級爆發衝突,無異於自尋死路。而遷都櫟陽,秦國就形成了櫟陽和雍城、東和西對抗的格局。櫟陽是秦獻公建築的都城,是封建地主集團即新興勢力的中心;雍城是秦國的舊都,是奴隸主集團即保守勢力的中心。國內兩大對立集團分居東、西,矛盾得到緩和,為改革創造了穩定的國內環境。
其次,雍城地處關中西部,遠離對魏國的戰略前沿地帶,櫟陽則距東方諸國尤其魏國很近。都城靠近秦國和魏國的前線,有利於國君控制全局,親臨指揮,把握戰機,消弭來自東方魏國的戰爭憂患,增強自身的防衞實力。
- 編制户籍
戰國初期,秦國人口分為居住在城裏的“國人”(即平民和奴隸主)與城外的“野人”(即奴隸)。“國”與“野”既是一種地域區別,也是政治地位的區分。在奴隸制漸趨瓦解,封建制逐漸萌芽與成長的趨勢下,秦獻公根據階層變化的新情況,於秦獻公十年(前375年)重新編制户籍,按照軍隊編制,以“伍”為基本單位,將民户加以區分,各自編户,並載入户籍冊,稱為“户籍相伍”。這種户籍制度是一種軍政合一、寓兵於農的制度。平時,同伍之人相互監督,便於治安、徵收賦役;戰時,“伍”又是軍事單位,便於徵兵作戰。這一編制,具有如下意義:
首先,不僅具有整頓社會秩序、強化基層組織的功能,而且基層組織與軍隊編制結合起來,便於統一徵兵,加強了國君對軍隊的領導權。此前,秦軍基本上都是奴隸主貴族頭目(即庶長)的私屬部隊。他們經常利用軍隊發動政變。通過編制户籍,秦獻公“剝奪了奴隸主貴族培植私人武裝的特權,消除了秦國動亂的一個禍根。”
其次,凡是秦國統治的百姓一律編入“伍”,原有的“國”與“野”界限被取消了,等於在法律上承認了“野人”與“國人”處於同樣的地位,提升了“野人”的社會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國內的階級矛盾。
最後,編制户籍有利於秦獻公控制百姓,在此基礎上建立封建的生產方式。從“裏耶秦簡”等文獻來看,當時户籍登記包括裏、爵、名、年齡、身高、膚色及大男、大女、小男、小女、未使女、未使男等家庭情況內容,這些為秦國建立在對人身控制基礎上的賦役徵派奠定了基礎。
- 推廣縣制
春秋時期,秦國就在邊遠地區設置帶有軍事性質的縣。戰國初期,隨着領地的變化,秦國不斷增置縣,如秦厲共公二十一年(前456年)設頻陽(今陝西富平東北)縣,秦惠公十一年(前389年)又在陝(今河南三門峽西)設縣。到秦獻公時,又集中地設了數縣:秦獻公六年(前379年),把蒲、藍田(今陝西藍田西)、善明氏改建為縣;秦獻公十一年(前374年),在櫟陽設縣。原本,縣是設於新奪得來的土地,或是邊遠地區,秦獻公在首都也設置縣這一級軍政合一的組織。這一方面表明當時的首都櫟陽處於軍事爭奪的要衝,地方行政組織也必須適應戰爭的需要;同時也為秦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縣制(統一以後為郡縣制)進一步作了準備。
[30]
秦獻公軍事
軍事上,秦獻公在位期間多次對外用兵,有勝有負,概況如下表:
時間 | 用兵對象 | 主要戰役 | 結果 |
---|---|---|---|
繼位之初 | 狄、䝠戎 | 兵臨渭首 | |
秦獻公十一年(前374年) | 韓國 | 於酸水交戰 | |
秦獻公十四年(前371年) | 趙國 | 於高安交戰 | 秦軍兵敗 |
秦獻公十九年(前366年) | 魏國、韓國聯軍 | 於洛陰交戰 | |
秦獻公二十一年(前364年) | 魏國 | ||
秦獻公二十三年(前362年) | 魏國 |
秦獻公經濟
初行為市
秦獻公七年(前378年),秦獻公建立商市,具體措施未有明確記載。據推測,可能包括制定交易原則、規範度量衡、劃定市場位置、明確交易時間等一系列內容,稱為“初行為市”。其目的是維護市場秩序,發展和管理工商業,在流通領域徵收營業税,從而增加財政收入。“初行為市”,在法律層面正式承認了商人具有自由民的獨立地位,允許進行商品自由交易,促進了封建關係和商品交換的進一步發展。
[9]
秦獻公歷史評價
中國先秦史學會第一至三屆副理事長楊寬:秦獻公即位後,推行一系列之改革,元年止從死,二年徒治櫟陽,六年初縣蒲、藍田、善明氏,七年初行為市,十年為户籍相伍。蓋仿效魏之法制而有所改革,開此後商鞅變法之先路。(《戰國史料編年輯證》)
[35]
甘肅秦文化研究會會長祝中熹:秦獻公即位於秦國的衰落期。長達30年的流亡或至少政治上被邊緣化的經歷,培養了他的意志和判斷力。他清醒地把握當時列國紛爭的大勢,熟悉秦國的社會實情,瞭解民眾的願望,故掌國後能興利除弊,施行改革,引導秦國走出國弱政亂的低谷,軍事上也逐漸恢復了強勢,為孝公時代的輝煌鋪平了道路。從各方面看,獻公都是秦國曆史上一位有膽識、有魄力、手段硬朗、敢於開創新局面的國君。(《論秦獻公》)
[36]
秦獻公軼事典故
秦獻公賞罰分明
秦獻公登基後,怨恨右主然,想重重地處罰他;同時又很感激菌改,想多多地賞賜他。對此,大夫監突進諫道:“國君這樣做不行。秦國有很多公子流亡在外,如果您這樣做了的話,那麼大臣們就會爭先恐後地把流亡在外的公子放進國來。這對您是很不利的。”秦獻公認為監突的意見是對的,於是下令赦免了右主然,而賜給菌改以官大夫的爵位,賞給守塞的士兵每人二十石米。
[2-3]
[8]
秦獻公天降祥兆
秦獻公十一年(前374年),周王室太史儋會見秦獻公,説:“周朝原本與秦國同源流,後來秦國分出去,分開五百年又合為一體,合七十年後秦國有霸王出現。”秦獻公十六年(前369年),桃樹冬季開花。秦獻公十八年(前367年),櫟陽下黃金雨。
[1]
對此,秦獻公自以為得了金瑞,所以在櫟陽建畦峙,祭祀白帝。
[37-38]
秦獻公人際關係
輩分 | 稱謂 | 簡介 |
---|---|---|
先輩 | 曾祖父 | 秦懷公(?-前425年),秦國第十九位國君。
[1]
|
祖父 | 秦昭子,秦懷公太子,早死。
[1]
| |
叔祖父 | 秦簡公(?-前400年),名悼子,秦昭子之弟,秦國第二十一位國君。
[1]
| |
父親 | 秦靈公(?-前415年),秦國第二十位國君。
[1]
| |
叔父/伯父 | 秦惠公(?-前387年),秦簡公之子,秦國第二十二位國君。
[1]
| |
平輩 | 堂弟 | |
後輩 | 兒子 | 秦孝公(前381年-前338年),名渠梁,秦國第二十五位國君。
[1]
|
孫子 | 秦惠文王(前356年-前311年),名駟,秦國第二十六位國君。
[1]
| |
樗裏疾(?-前300年),名疾,秦惠王異母弟。
[39-40]
|
秦獻公人物爭議
秦獻公名字
對於秦獻公的名字,《呂氏春秋》稱為“連”,東漢高誘注稱:“公子連一名元。”唐代司馬貞《史記索隱》稱“名師隰”,清代畢沅以為“殆據《世本》”。清代梁玉繩稱:“秦獻公亦諡‘元’,故《史記索隱》作‘元獻公’,《越絕書》稱‘元王’,非別名元也。”楊寬則認為“連或即師隰之合音”。
[11]
秦獻公卒年
對於秦獻公的卒年,《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稱:“二十三年,與魏晉戰少梁,虜其將公孫痤。二十四年,獻公卒,子孝公立,年已二十一歲矣。”認為“獻公卒,孝公立”在秦國、魏國少梁之戰的第二年(前361年)。《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第十四》則稱:“〔魏惠王〕九年,伐敗韓於澮,與秦戰少梁,虜我將公孫痤,取龐。秦獻公卒,子孝公立。”以為戰少梁與秦獻公卒,同在魏惠王九年,亦即同在秦獻公二十三年(前362年)。對此,楊寬認為秦獻公乃殺秦出公而繼立,當未逾年改元,而《秦本紀》既按“逾年改元”之例記事,又按“立年改元”之例記其卒,因而誤差一年,當以《魏世家》為是,即秦獻公卒年當為未逾年改元之二十四年,亦即逾年改元之二十三年(前362年)。
[41]
秦獻公史料索引
秦獻公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
- 1. 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2. 呂氏春秋·卷第二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3. 《呂氏春秋·卷第二十四·不苟》:秦小主夫人用奄變,羣賢不説自匿,百姓鬱怨非上。公子連亡在魏,聞之,欲入,因羣臣與民從鄭所之塞。右主然守塞,弗入,曰:“臣有義,不兩主,公子勉去矣!”公子連去,入翟,從焉氏塞,菌改入之。夫人聞之,大駭,令吏興卒。奉命曰:“寇在邊。”卒與吏其始發也,皆曰:“往擊寇。”中道,因變曰:“非擊寇也,迎主君也。”公子連因與卒俱來,至雍,圍夫人,夫人自殺。公子連立,是為獻公。怨右主然,而將重罪之;德菌改,而欲厚賞之。監突爭之曰:“不可。秦公子之在外者眾,若此,則人臣爭入亡公子矣,此不便主。”獻公以為然,故復右主然之罪,而賜菌改官大夫,賜守塞者人米二十石。獻公可謂能用賞罰矣。凡賞非以愛之也,罰非以惡之也,用觀歸也。所歸善,雖惡之,賞;所歸不善,雖愛之,罰。此先王之所以治亂安危也。
- 4.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5. 司馬貞《史記索隱·秦始皇本紀》:《系本》稱“元獻公”。
- 6. 越絕書·卷第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7. 《越絕書·卷第八·越絕外傳記地傳第十》:自秦以來,至秦元王不絕年。元王立二十年,平王立二十三年,惠文王立二十七年,武王立四年,昭襄王亦立五十六年,而滅周赧王,周絕於此。孝文王立一年,莊襄王更號太上皇帝,立三年,秦始皇帝立三十七年,號曰趙政,政,趙外孫,胡亥立二年,子嬰立六月。秦元王至子嬰,凡十王,百七十歲。
- 8. 王雲度 編著.秦史編年[M].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07月第1版:40-47.
- 9. 高士榮.秦獻公:戰國時期推動秦國興起的前驅者[J].西安財經大學學報,2020(3):103-111.
- 10. 史記·卷一十五·六國年表第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11. 楊寬 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07月第1版:247-250.
- 12. 許嘉璐 主編.二十四史全譯·史記(第一冊)[M].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63.
- 13. 司馬遷《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伐蜀,取南鄭。惠公卒,出子立。
- 14. 司馬遷《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出子二年,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於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秦以往者數易君,君臣乖亂,故晉復彊,奪秦河西地。
- 15. 資治通鑑·卷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16.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周紀一》:〔周威烈王十七年〕秦庶長改逆獻公於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沉之淵旁。
- 17. 司馬遷《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獻公元年,止從死。二年,城櫟陽。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十一年,周太史儋見獻公曰:“周故與秦國合而別,別五百歲複合,合〔七〕十(七)歲而霸王出。”十六年,桃冬花。十八年,雨金櫟陽。二十一年,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二十三年,與魏晉戰少梁,虜其將公孫痤。二十四年,獻公卒。
- 18. 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獻公立七年,初行為市。十年,為户籍相伍。
- 19. 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第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20.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第十三》:〔趙成侯〕四年,與秦戰高安,敗之。
- 21. 資治通鑑·卷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22.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周紀二》:〔周顯王三年〕秦敗魏師、韓師於洛陽。
- 23.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周紀二》:〔周顯王五年〕秦獻公敗三晉之師於石門,斬首六萬。王賜以黼黻之服。
- 24. 史記·卷四·周本紀第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25. 司馬遷《史記·卷四·周本紀第四》:顯王五年,賀秦獻公,獻公稱伯。
- 26. 《資治通鑑·卷二·周紀二》:〔周顯王七年〕秦、魏戰於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 27.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第十三》:〔趙成侯〕十二年,秦攻魏少梁,趙救之。十三年,秦獻公使庶長國伐魏少梁,虜其太子、痤。
- 28. 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第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29.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第十四》:〔魏惠王〕九年,伐敗韓於澮。與秦戰少梁,虜我將公孫痤,取龐。秦獻公卒,子孝公立。
- 30. 林劍鳴 著.秦史稿[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02月第1版:173-174.
- 31. 後漢書·卷八十七·西羌傳第七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32. 範燁《後漢書·卷八十七·西羌傳第七十七》:秦獻公初立,欲復穆公之跡,兵臨渭首,滅狄、䝠戎。
- 33. 水經注·卷八·濟水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34. 史記·卷十六·秦楚之際月表第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35. 楊寬 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07月第1版:266.
- 36. 祝中熹.論秦獻公[J].隴右文博,2004(2):21.
- 37. 漢書·卷二十五上·郊祀志第五上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38. 班固《漢書·卷二十五上·郊祀志第五上》:自秦宣公作密畤後二百五十年,而秦靈公於吳陽作上畤,祭黃帝;作下畤,祭炎帝。後四十八年,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周始與秦國合而別,別五百載當複合,合七十年而伯王出焉。”儋見後七年,櫟陽雨金,獻公自以為得金瑞,故作畦畤櫟陽,而祀白帝。
- 39. 史記·卷七十一·樗裏子甘茂列傳第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40. 司馬遷《史記·卷七十一·樗裏子甘茂列傳第十一》:樗裏子者,名疾,秦惠王之弟也,與惠王異母。
- 41. 楊寬 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07月第1版:297-298.
- 42. 資料:《大秦帝國》第一部主要人物簡介 .新浪網.2006-10-19[引用日期2023-01-13]
- 43. 楊寬 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07月第1版:290-291.
- 44. 田昭林 著.中國戰爭史·第一卷(上古至秦漢)[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9年05月第1版: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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