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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

(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長)

鎖定
秦明,曾任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長。 [1] 
2020年5月11日,秦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 
中文名
秦明
國    籍
中國

秦明人物經歷

曾任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長。 [1] 

秦明人物事件

公開宣判
2020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長秦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