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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務

鎖定
租賃業務是信託企業的一種業務服務方式。為方便人民羣眾、機關團體的臨時的、一次性的需求,信託企業設置租賃門店,對客户出租餐具、傢俱、相機、衣被、車輛等。出租時,按出租的品種和時間收取租賃費用。對租賃收入,在附營業務收入內核算。用作出租的商品,從庫存商品中各該品名户中轉出,另外設立租賃商品明細帳記載。在轉出時,先將進價攤銷50%列入成本(可一次性攤銷,也可分期攤銷),其餘價值待該商品報廢時再全部攤銷。價值較高的商品,也可按幾年平均分攤的辦法處理。 [1] 
中文名
租賃業務
包    括
融資性租賃經營性租賃
特    點
技術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設備
經營性租賃
短期租賃

目錄

租賃業務分類

融資性租賃:當客户需更新或添置大型設備、儀器而資金不足時,由銀行出資購買這些設備出租給客户,客户對此具有使用權,並按時交納租金,銀行通過租金逐步收回資金。
經營性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短期設備出租,出租人負責設備的安裝、保養、維修、納税、支付保險費和提供專門的技術服務等,租金高於融資性租賃。

租賃業務業務特點

經營性租賃是一個反覆出租的過程,出租人與多個承租人簽訂出租合同,租賃物件一般是通用設備或技術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設備。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