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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教師資格考試考核的一部分)
鎖定
- 中文名
- 科目三
- 含 義
-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筆試的一部分
科目三具體內容
科目三考試大綱
-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7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5科;
-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6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科目三註釋
注1、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注2、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注3、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
注4、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小學語文、小學英語、小學社會、小學數學、小學科學、小學音樂、小學體育、小學美術、*小學信息技術、*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小學全科。
注5、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職文化課類別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同。報考“*日語”、“*俄語”、“*心理健康教育”3科考生,該類別筆試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進行面試報名。
科目三題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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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CE - 中國教育考試網 .中國教育考試網.2023-03-05[引用日期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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