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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鎖定
科目一,又稱科目一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考試內容包括駕車理論基礎、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相關知識。考試形式為上機考試,100道題,90分及以上過關。
- 學車視頻
- 考試方式
- 上機考試
- 考試時間
- 45分鐘
- 滿分分數
- 100分
- 合格分數
- 90分
- 合格獲取
- 學習駕駛證明
- 所屬分類
-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科目一基本簡介
科目一是指駕駛員理論考試,是在車管所進行的,駕照申請者必須通過的一種許可考試。考試內容包括駕車理論基礎、道路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再加地方性法規。駕駛員理論考試舉辦時間由各地車管所自行安排。
科目一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一部分,本大綱考試部分分為三個科目,考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可以參加下一科目的考試;前一科目考試不合格的,繼續該科目考試。
考試需要帶上身份證等文件(具體向駕校詢問)。
科目一教學大綱
教學項目 | 教學內容 | 教學目標 | 學時安排 | ||||||||
C1 | C2 | C3 | C4 D E F | C5 | B2 | A3 | A1 B1 | A2 | |||
12 | 12 | 12 | 10 | 12 | 12 | 14 | 10 | 10 | |||
1.機動車基本知識 | 車輛結構常識 | 瞭解車輛的基本構成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車輛主要安全裝置 | 熟悉各主要安全裝置的配置; 掌握儀表、報警燈的作用; 掌握安全頭枕、安全帶、安全氣囊、燈光、喇叭、防抱死制動系統的作用 | ||||||||||
駕駛操縱機構 | 掌握轉向盤、加速操縱裝置、制動操縱裝置、變速器操縱桿、駐車制動操縱裝置及其他操縱裝置的作用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掌握離合器踏板的作用 | * | * | |||||||||
車輛性能 | 瞭解車輛性能與安全行車的關係; 瞭解制動性能對行車安全的影響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車輛檢查和維護 | 掌握日常檢查和維護的基本內容 | ||||||||||
車輛運行材料 | 瞭解燃油、潤滑油、冷卻液、風窗玻璃清洗液等運行材料的使用常識 | ||||||||||
客車制動系統及車門 | 瞭解客車行車制動裝置、緩行器和駐車制動裝置、客車乘客門、安全出口、客車外推式安全窗的結構特點 | * | * | * | * | * | * | 1 | 1 | * | |
公交車制動系統及車門 | 瞭解公交車行車制動裝置、駐車制動裝置、乘客門的結構特點 | * | * | * | * | * | * | 1 | * | * | |
汽車列車制動系統、連接與分離裝置 | 瞭解汽車列車制動系統的結構特點; 瞭解汽車列車連接與分離裝置的結構 | * | * | * | * | * | * | * | * | 1 | |
2.法律、法規及道路交通信號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 | 熟練掌握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的規定、考試標準、記分標準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道路通行規則 | 熟練掌握道路交通信號的種類、識別和作用; 熟練掌握各類道路條件下的通行規則; 熟練掌握變更車道、跟車與限制超車、會車規定、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掉頭與倒車的規定 | 4 | 4 | 4 | 3 | 4 | 4 | 4 | 1 | 1 | |
駕駛行為 | 熟練掌握正確駕駛的行為要求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違法行為處罰 |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形、法律責任的基本知識、駕駛機動車禁止行為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機動車登記 | 掌握機動車登記的有關規定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交通事故處理 | 瞭解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方法 | ||||||||||
3.綜合複習及考核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 | 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等相關知識;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應的內容和學時 | — | — | — | — | — | — | — | — | — |
2.本階段所有車型綜合複習及考核不計學時。
科目一教學輔助
科目一教學軟件
科目一教學書籍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編寫的《安全駕駛從這裏開始》。可由駕校統一購置發放駕駛學習資料,也可由駕校學員自費購置學習資料。
科目一考試大綱
考試項目 | 考試內容 | 考試要點 | 考試目標 |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 | 燈光、喇叭的使用; 有劃分車道的道路通行; 無劃分車道的道路通行; 交叉路口通行; 變更車道; 機動車限速通行; 跟車與限制超車; 會車規定; 鐵路道口及渡口通行; 緩行、擁堵路段交替通行; 漫水路、漫水橋通行; 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掉頭與倒車 | 熟練掌握各類道路條件下的通行規則; 熟練掌握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有關規定; 熟知相關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掌握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與道路交通安全有關的主要規定 |
刑法 | |||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 扣留車輛的情形;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 事故現場處置; 高速公路事故現場處置; 現場報警和處置; 自行協商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的強制撤離 | ||
機動車駕駛證許可; 機動車駕駛證種類、準駕車型和有效期;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車型; 駕駛人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 駕駛人考試要求; 有效期滿換證; 轉入換證; 變更換證; 駕駛證遺失補證; 記分制度; 違法記分分值及考試; 駕駛證實習期; 駕駛證審驗; 駕駛人體檢; 駕駛證註銷; 違法處罰 | |||
機動車登記規定 | 機動車註冊、變更、轉移、抵押、註銷登記;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 臨時行駛車號牌; 機動車檢驗 | ||
2.地方性法規 | 根據地方性法規選定的重點內容 | * | 掌握地方性法規的重點內容 |
3.交通信號 | 紅燈; 綠燈; 黃燈; 車道信號燈; 箭頭信號燈; 黃色閃光警告信號燈;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 熟練掌握各類道路交通信號的種類、識別和作用 | |
警告標誌; 禁令標誌; 指示標誌; 指路標誌; 旅遊區標誌 | |||
指示標線; 禁止標線; 警告標線 | |||
交通警察手勢 | 停止信號; 直行信號; 左轉彎信號; 左轉彎待轉信號; 右轉彎信號; 變道信號; 減速慢行信號; 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 | ||
4.安全行車、文明駕駛基礎知識 | 駕駛行為 | 駕駛人駕駛行為要求; 駕駛人對所駕車輛應負的安全責任; 避讓特種車輛; 避讓道路養護作業車輛; 機動車停車; 高速公路安全行駛; 高速公路故障車處置; 故障車警示要求 | 掌握正確駕駛行為要領;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形、法律責任的基本知識 |
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 駕駛機動車禁止行為;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的處罰種類; 對違反交通信號的處罰; 對酒後、吸毒、服藥駕駛的處罰; 對涉機動車駕駛證違法的處罰; 對涉機動車號牌違法的處罰; 簡易程序處罰; 對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的處理; 超員、超載違法消除規定 | ||
5.機動車駕駛操作相關基礎知識 | 儀表與指示燈 | 儀表; 霧燈指示燈; 機油壓力錶與報警燈; 制動報警燈; 燃油報警燈; 水温報警燈; 遠、近光指示燈; 安全帶報警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 轉向指示燈; 其他指示燈 | 掌握機動車主要儀表、指示燈和操縱、安全裝置的基本知識 |
操縱裝置 | 轉向盤; 離合器踏板; 制動踏板; 加速踏板; 變速器操縱桿; 駐車制動器操縱裝置; 點火開關; 燈光開關; 風窗玻璃刮水、除霜和除霧裝置 | ||
安全裝置 | 安全頭枕; 安全帶; 防抱死制動(ABS)裝置; 安全氣囊 |
科目一考試預約
科目一考試流程
1、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在待考場順序領取本人學車檔案;
2、攜帶並出示本人身份證,接受監考民警審核;
3、進入考試區域必須關閉手機;
4、進入考試區域不許大聲喧譁;
5、法規課本不許帶入考場(或放進包內);
6、考試結束後,身份證本人收好保存,將檔案交到考場前方《交證窗口》;
7、考試及格的學員在考場出口在工作人員指導下簽字後離開考場;
8、考試不及格的學員,即可離開考場,聽候所在駕校工作人員通知補考時間。
關於補考:科目一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
科目一考試題庫
1、2015年7月起公安部更新科目一題庫1229題,大車題庫不變。
2、考試題庫為全國統一版本,不存在地方題的説法。
科目一學車指南
(一)年齡條件
年齡範圍 | 報考條件 |
年齡在18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 | |
年齡在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 |
年齡超過60週歲 | 學員需報考特訓班 |
(二)身體條件
項目 | 要求 |
---|---|
視力 | 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或單眼視力障礙,右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 |
辨色力 | 無紅綠色盲 |
聽力 | |
上肢 | 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
下肢 | 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釐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但右下肢健全的,能夠自主坐立的,其他條件符合現行規定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
軀幹、頸部 | 無運動功能障礙 |
體檢證明 | 學員報名時應提供有效的體檢證明,60歲以上及肢體有缺陷的學員,需到交管局指定醫療機構開具無影響安全駕駛疾病的體檢證明 |
(三)禁止申請條件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8、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9、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準申請的情形。
(四)報名人員所需證件與材料
1、證件及複印件
(1)本市户籍人員:報名時須交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要求用A4紙豎着印,身份證印正反兩面,上排反面,下排正面,不能印反,複印件上人頭、字跡、公安局章必須清楚,不能有任何其他字跡,不能印得太黑,身份證不得塗改),也可用臨時身份證報名,但身份證住址字數不得少於十個,入班時證件須在有效期內,學員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各項考試。
(3)軍人及武警人員:報名時須用駐京部隊核發的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或退休證報名,同時要出具團級以上政治部(處)證明(標準為A4紙或帶有部隊台頭的B5信籤紙)。證明要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證件號碼和具體住址,加蓋政治部(處)公章。報名時須提交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用A4紙豎着印,上排印封皮、下排印內容頁),體檢到交管局指定醫院體檢即可,其他手續同身份證報名一致。
2、照片
(1)報名學員需準備同版照片7張,報名時交6張,科目三考試合格後由學員本人再交1張。如身份證上的照片戴眼鏡,則報名時必須交戴眼鏡的照片;如考試時需要戴眼鏡,則報名時也必須交戴眼鏡的照片。
(3)照片必須露雙耳,頭上不能佩戴任何髮飾,不能穿露肩膀衣服。
(4)軍人、公安或執法人員的照片須着便裝。
3、表格
(五)增駕
1、辦理增駕手續的學員應持有一年以上的駕駛證。京外取得的駕駛證,需要換成北京市交管局核發的駕駛證,方可辦理增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