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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沁右翼前旗醫療保障局

鎖定
科爾沁右翼前旗醫療保障局是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是孔東。 [1] 
中文名
科爾沁右翼前旗醫療保障局
辦公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鎮 [3] 

科爾沁右翼前旗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結合科右前旗實際,研究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規劃,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全旗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科右前旗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全旗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
(六)制定全旗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方案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科右前旗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旗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旗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旗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羣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旗衞生健康委員會、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 

科爾沁右翼前旗醫療保障局領導分工

負責人:良泰 [3] 

科爾沁右翼前旗醫療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羣、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辦公地點:旗黨政綜合大樓二樓旗醫療保障局255
(二)待遇保障股。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全旗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大病救助統計發放。
辦公地點:旗黨政綜合大樓二樓旗醫療保障局291
(三)醫藥服務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負責全旗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即: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標準庫管理、維護規則;擬訂完善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全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要求,組織開展全旗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辦公地點:旗黨政綜合大樓二樓旗醫療保障局283
(四)醫藥價格與招標採購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全旗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擬訂全旗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辦公地點:旗黨政綜合大樓二樓旗醫療保障局279
(五)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股。組織擬訂全旗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規劃,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旗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
辦公地點:旗黨政綜合大樓二樓旗醫療保障局263

科爾沁右翼前旗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

科右前旗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聯繫蘇木鄉鎮和相關業務部門,做好醫保相關數據信,息共享工作。
(三)負責全旗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辦理、資金運行;負責城鄉居民荃本醫療保險的辦理、資金運行;負責醫療、生育保險制度、長期護理險的改革及支付方式改革的調研和相關政策實施。
(四)負責全旗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個人醫療保險相關賬户的建立、核算、徵繳、運行、支付。
(五)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協議簽訂和執行情況跟蹤指導、基金結算。
(六)負責全旗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徵繳、待遇核算、支付工作;負責全旗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參保登記、待遇核算、支付工作。
(七)負責編制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和財務報表,承擔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制度實施情況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員的徵繳信息數據維護和個人信息調整。
(八)負責全旗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和醫療照顧人員的醫療服務、醫療經費的單獨建賬、核算、使用,以及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經費使用。
(九)負責全旗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墓金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的運行和使用。
(十)負責全旗異地就醫轉診人員醫療費用的核實工作;負責全旗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網絡維護、使用,指導、培訓相關業務經辦人員。
(十一)負責全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保業務政策諮詢和投訴接待,保障參保人權益。
(十二)負責全旗參保人員的基金徵繳、財務、醫療及相關業務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十三)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點:科右前旗人力資源一樓大廳  
負 責 人:劉振平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