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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鎖定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辦公地址
科右前旗黨政大樓355A [2]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參與制定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全旗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全旗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
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祖國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實施興邊富民行動,落實和監督實施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對全旗各地各部門民族工作和蒙古語文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旗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承辦全旗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聯繫民族鄉,組織協調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
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
使用工作。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領導分工

負責人:謝曉峯 [2]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黨羣、紀檢等工作。負責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推進旗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配合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
(二)監督檢查和民族語言文字股。承擔全旗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和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全旗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旗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指導推進全旗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推廣和應用。組織協調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及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承擔促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研發基地建設和產業化發展的具體工作。
(三)經濟和社會發展股。研究提出全旗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科技等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協助配合做好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 [2]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

科右前旗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指導中心
科右前旗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指導中心,為科右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相當於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
立。
主要職責任務
1.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活動,推進全旗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按照創建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民族團給進步創建
具體工作。
2.負責全旗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單位教育基地的評選命名和推薦工作。
3.建立健全旗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相關的檔案資料,並進行系統、規範管理。
4.對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創建工作典型。
5.貫徹執行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有關政策規定:
6.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全盟古籍整理工作,制訂全旗少數民族古籍工作發展計劃。
7.收集、整理、編輯、出版少數民族古籍,參與挖掘和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
8.組織培養和培訓少數民族古籍工作專業人才。
9.完成旗民族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