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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政局

鎖定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政局是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政局
辦公地址
科右前旗政府樓西側100米 [2]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旗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檢查監督。調研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旗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旗社會救助規劃、政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落實基層羣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按規定權限負責全旗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全旗行政區劃變更的初審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等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規範服務,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旗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旗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旗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旗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旗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旗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旗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政局內設機構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政局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二)社會救助股
(三)兒童福利股
(四)養老服務股
(五)高齡股
(六)社會事務股
(七)慈善總會
(八)殯管所
(九)臨時救助
(十)救助站
(十一)社會組織管理股
(十二)婚姻登記處 [2]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政局職能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和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全旗民政事業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公文運轉、檔案管理、對外交流合作、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指導全旗民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旗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上級和科右前旗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對全旗民政事業進行政策指導。
(二)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負責社會救助、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具體工作。擬訂全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自治區、盟級、旗本級財政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擬訂科右前旗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貫徹實施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規定權限監督全旗福利彩票的銷售,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基層政權建設社區治理股。擬訂全旗基層羣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社會組織管理股。擬訂全旗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執法監督。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負責社會事務、養老服務、兒童福利具體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就職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組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補貼等補貼發放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六)區劃地名股。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承辦旗內行政區劃的設立、合併、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旗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審定標準地名出版物。社會組織黨建辦公室。指導全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旗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關黨建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紀檢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會議組織、科技管理、隊伍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指導全旗民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2]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

科爾沁右翼前旗民政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