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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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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屬單位
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科爾沁右翼前旗
現任領導
李讓(局長)

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決策部署。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工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旗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科右前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四)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旗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負責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權限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全旗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旗標準化工作。依據有關規定,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產品的後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全旗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組織貫徹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旗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 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藥品( 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 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全旗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性蒙中藥標準及規範。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旗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監察、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發佈質量公告,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指導和監督各蘇木鄉鎮(場)稽查執法、重大案件查處、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七)負責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權限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十九)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二十)制定全旗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知識產權試點推廣工作。管理全旗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知識產權轉化項目,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全旗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推進第三方質量評價工作,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 -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強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和辦事羣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推動落實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審評審批,優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6.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彙集知識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知識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7.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資質範圍內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旗農牧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旗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旗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旗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旗衞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政府外事辦公室(旗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旗政府外事辦公室(旗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2) 旗政府外事辦公室(旗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3)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4)旗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旗委宣傳部(旗新聞出版廣電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有關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2] 

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分工

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李讓 [1] 

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税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二)法規與科技信息化股。參與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實施全旗相關市場監督管理的科技發展規劃,並提出全旗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合作交流、成果應用等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
(三)綜合規劃和新聞宣傳股。協調推進全旗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的督查、協調和考核工作。擬訂全旗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宣傳活動。
(四)登記註冊股。擬訂全旗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領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統一信用代碼管理工作。
(五)信用與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全旗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應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旗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實施全旗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負責組織、指導全旗的價格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宣傳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旗直各部門重大價格違法案件,指導各蘇木鄉鎮(場)價格檢查部門的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受理羣眾價格舉報工作。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公用企業或者其他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案件, 查處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查處直銷、傳銷違法案件;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絡體系建設。指導全旗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 指導科右前旗消費者協會工作。
(七)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質量發展股。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九)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組織擬訂全旗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十)標準化和計量股。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推廣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計量技術規範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全旗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和不合格產品的後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指導各蘇木鄉鎮(場)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組織擬訂全旗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依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組織實施抽檢工作,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承辦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旗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查全旗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藥品安全監察股)。負責藥品流通和生產、蒙中醫藥、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安全監察。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蒙中藥飲片炮製、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牀研究、藥物臨牀試驗等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性蒙中藥標準及規範。負責藥品零售監督管理。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配合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全旗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管。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流通及使用環節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協助藥品、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備案。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職權實施對蒙中藥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推動中蒙藥產業發展,形成地區產業優勢。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制定全旗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發佈質量公告。
(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牀試驗和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旗級及以下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以及醫療器械專營、專賣企業和藥品經營企業(零售)兼營醫療器械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指導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二十)食品藥品技術審評股。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事項的現場核查。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許可事項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現場驗收檢查。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二類醫療器械備案、三類醫療器械許可事項的現場檢查。
(二十一)執法稽查股。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旗性影響或轄區內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二十二)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股。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商標和專利保護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有關制度和政策。推進知識產權強旗建設,指導全旗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知識產權試點推廣工作。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辦法。承擔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各蘇木鄉鎮(場)、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二十三)個私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負責配合旗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2] 

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

(一)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受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行使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執法事項,依法辦理各類案件。承擔案件審理及後續辦結工作。參與有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調查處理有關聯合執法工作。制定並公開本單位工作流程。
2.機構規格:為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爾沁鎮索倫西大街 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 責 人:孔德榮
(二)科爾沁右翼前旗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主要職責:負責全旗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委託抽查檢驗和複核工作。承擔工作計劃抽驗和評價性抽樣工作,提供檢驗檢測技為人民羣眾食品藥品安全提供監督檢驗保障。 藥品抽查檢驗、複驗和委託檢驗 餐飲服務行業食品監督檢驗 醫療器械監督檢驗 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監督檢驗 藥品包裝材料監督檢驗 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業務指導 。
2.機構規格:為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爾沁鎮興安盟市場監管局大樓五樓
負 責 人:鄭麗偉
(三)科爾沁右翼前旗產品質量計量檢驗所
1.主要職責:承擔國家自治區有關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專項抽查、產品質量日常檢驗、統-檢驗、司法委託檢驗和仲裁檢驗等。積極開展質量驗貨、企業間貿易檢驗和仲裁檢驗等。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建立和維護統一科爾沁右翼前旗量值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實施對社會公用,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衞生、環境檢測等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承擔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檢測工作;承擔產(商)品淨含量的檢測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2.機構規格:為科右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爾沁鎮興安盟市場監管局大樓五樓
負 責 人:劉洋
(四)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管綜合保障中心
1.主要職責:承擔內部業務網絡、辦公系統、審批平台、內網網頁的運行、維護、安全技術保障和信息化工作。承擔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培訓和網絡交易監管技術保障等工作。承擔智慧食藥監管平台的系統規劃、日常使用、技術更新、安全技術保障等工作。承擔系統內視頻、電子記錄管理等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2.機構規格:為科爾沁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爾沁鎮索倫西大街 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 責 人:趙田虎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