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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沁右翼前旗司法局

鎖定
科爾沁右翼前旗司法局是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科爾沁右翼前旗司法局
辦公地址
科爾沁鎮索倫街與金界路交匯處科右前旗司法局業務樓 [2] 

科爾沁右翼前旗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科右前旗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四)受旗政府委託,調查和處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為政府行政決策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建議。
(五)負責擬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各單位、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旗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協調、處理全旗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旗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全旗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九)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十)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和“148”法律服務所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旗各司法所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旗公證處工作。
(十四)承辦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科爾沁右翼前旗司法局領導分工

科爾沁右翼前旗司法局局長:吳志剛 [2] 

科爾沁右翼前旗司法局內設機構

內設12個職能股室,14個司法所,下屬2個三級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定工作計劃,報告有關綜合性文件;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財務、信息、文秘、統計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建設;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內業務和制度建設;負責系統內年度大事記的宣傳報道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二)政治警務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
(三)機關黨建股 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擬定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工作。
(四)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 擬定全旗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蘇木、鄉、鎮、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法律、法規以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承擔依法治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基層股 指導、監督全旗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基層人民調解和法律服務的統計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社區矯正執法大隊 指導、監督全旗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實施社區矯正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和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旗社區矯正工作;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執行非監禁刑罰,實施監督管理和教育矯正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旗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行政、企事業單位和村(社區)法律顧問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全旗律師、公證員年檢的審核呈報工作;擬定全旗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旗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 負責組織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承擔司法考試報名宣傳動員工作。
(九)行政複議與應訴股 負責全旗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信息監控指揮中心 擬定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技術網絡建設、組織推廣應用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報警、信息、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
(十一)裝備股 管理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車輛、槍支、彈藥、警械器具等物資裝備;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律師和公證員被裝工作。
(十二)法律援助中心(綜合保障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
(十三)司法所(14個) 14個司法所分別為:科爾沁司法所、居力很司法所、察爾森司法所、額爾格圖司法所、巴拉格歹司法所、俄體司法所、歸流河司法所、大石寨司法所、德伯斯司法所、索倫司法所、滿族屯司法所、烏蘭毛都司法所、阿力得爾司法所、桃合木司法所。
司法所的主要職能職責為:協助蘇木、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代表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過度性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站點建設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 

科爾沁右翼前旗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

(一)科爾沁右翼前旗法律援助中心(科爾沁右翼前旗司法局綜合保障中心)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衞、通訊、衞生、綠化、用電、用水、節能的維護與服務;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援助條例》、《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及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設置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聯絡點,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請;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轉交申請的援助案件和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負責為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補貼;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公證處 為保護公共財處,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合法利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為人民法院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提供公正法律服務,發揮公正制度的職能作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