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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星球圈主制度

鎖定
科星球圈主制度是所有圈主在科星球的日常行為準則,同時為科星球興趣圈圈主成長指導補充細則。本制度的目的為指導圈主在科星球健康成長和正確使用圈主權力,引導圈主和興趣圈的用户共同打造一個積極向上、團結友善的公益知識社區。 [1] 
中文名
科星球圈主制度
別    名
科星球興趣圈圈主制度
發佈時間
2020年4月26日
宗    旨
分享、協作、使命、傳承

科星球圈主制度序言

科星球圈主是百度百科科星球社區的核心用户,是對本圈知識領域有較深瞭解的資深興趣愛好者,且具有一定詞條編輯能力。科星球圈主由官方根據一定的標準來審核通過,他們主要負責自己感興趣圈子的編輯討論解決、圈內用户及日常內容的管理。

科星球圈主制度團隊目標

分享知識,結交同好,協作編輯

科星球圈主制度團隊宗旨

分享、協作、使命、傳承
分享:科星球是一個公益知識社區,鼓勵用户分享、交流有價值的觀點和建議,倡導用户基於互相尊重理解的原則進行互動。
協作:科星球社區互動交流是基於分享知識、協作編輯的百科精神,每個興趣圈的管理者互相學習、互幫互助也是一種正能量的社區氛圍。
使命:科星球社區擔任着建設好本興趣圈的使命,管理和建設本圈內容、發展核心成員也是各圈主的責任。
傳承:一個圈的圈主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每一代圈主間的管理心得、工作方法、對圈子和科友的熱情與愛都需要用心傳承。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制度為所有圈主在科星球的日常行為準則,同時為科星球興趣圈圈主成長指導補充細則。
第二條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為指導圈主在科星球健康成長和正確使用圈主權力。
第三條 本制度引導圈主和興趣圈的用户共同打造一個積極向上、團結友善的公益知識社區。
第四條 科星球的所有圈主都必須遵守此制度。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二章 成為圈主

第五條 科星球管理身份分為圈主及核心成員。
第六條 圈子創建者和圈內的活躍用户將優先獲得圈主及核心成員邀請
第七條 小圈主除不能開啓已關閉的編輯討論外,其餘權限與圈主相同。核心成員只有關閉編輯討論權限。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一節 成為圈主的途徑

第八條 創建自己感興趣的圈子,創建者可以申請成為所創建圈圈主;
第九條 申請成為無圈主興趣圈的圈主。
第十條 在自己感興趣的圈內申請。
第十一條 郵件形式發送申請給kexingqiu@baidu.com ;申請格式:
申請類別:(xx圈圈主/xx圈小圈主)
申請者:(填寫百度用户名)
申請者身份:(如蝌蚪團成員,蝌蚪五級)
申請理由:陳述説明申請原因及申請者在本興趣分類中的優勢、專業程度和熱愛程度。
專業度證明:可以鏈接、圖片、視頻等形式展示。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二節 申請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垂類圈大圈主,以下四種資歷,至少具備2種(申請小圈主,以下資歷至少具備1種,由圈主任命或批准通過後,由官方添加相關權限):
a、百科等級達到485(四級,85%通過率),擅長所申請圈子下分類特色詞條編輯或掌握特色編輯規則;
b、百科分類達人團團長/副團長或其他編輯團隊管理成員、資深編輯成員;
c、B級及以上編輯討論連續2個月月處理量大於100個。
其他必要條件:
(一)未擔任滿3個興趣圈的圈主;
(二)從該興趣圈自動申請撤銷權限30天以上;
(三)從該興趣圈被撤銷權限90天以上;
第十二條 申請圈子核心成員,需滿足以下條件(核心成員向圈主提出申請通過後,由官方添加相關權限和登記):
a、百科等級3級及以上。
b、完成編輯達人新人考核任務。
第十三條 科星球總部區別圈主由官方直接任免或在垂類圈中進行選拔。
大圈主選拔標準,需滿足以下條件:
1、每個自然月內處理B級及以上等級編輯討論至少500條或任意等級討論處理量大於1000條(B級討論處理佔比不低於20%)。
2、擅長處理分類(掌握本分類詞條編輯指南)大於3個;
小圈主選拔標準,需至少滿足以下條件:
1、每個自然月內關閉B級及以上等級編輯討論至少200條或任意等級討論處理量大於500條(B級討論處理佔比不低於20%);
2、擅長處理分類(掌握本分類詞條編輯指南)大於3個;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三節 審批圈主

第十四條 對已有圈主的圈子申請做圈主時,需要徵得該圈子現有圈主的同意。
第十五條 對於無圈主的圈子,成功提交申請後,科星球社區官方將及時處理。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三章 合格圈主

圈主上任後,主要負責本圈的基礎運營工作。作為一個合格圈主需要:
第十六條 與百度百科和科星球社區的價值觀一致,認真負責有擔當。
第十七條 管理建設本圈內容,核心成員維護
a、核心成員招募、管理、培訓、疑難解答,與成員共同推進本圈編輯討論處理進度,維護提高本圈詞條質量;
b、本圈詞條管理,相關詞條補充,不相關詞條清理等;編輯討論管理,非編輯討論處理範圍轉移開放等。
c、對圈內的不良信息進行刪除處理,如廣告、黃賭毒、政治敏感、侵權、謠言、人身/地域攻擊等。
d、本圈內容日常巡檢、月度抽檢工作安排。
第十八條 建立適合本圈發展的制度與規則,帶領圈子管理團隊積極引導圈子科友互助氛圍。
第十九條 建設圈子管理團隊,培養圈子核心成員,並維護圈管理團隊穩定性;
第二十條 每天登錄自己所管轄的圈子,每週保持在線15小時以上。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四章 優秀圈主

隨着圈子規模的不斷擴大,對圈主個人的能力要求也不斷提高。要想成為一個優秀的圈主,除以上合格圈子要求外,還有以下幾點:第二十一條 優秀圈主注重個人對圈子運營能力的提高,包括:圈子規模的不斷擴大、圈子影響力的提升等。(圈子規模考核指標包括本圈相關詞條覆蓋量、編輯討論發佈量&發佈人數、核心用户活躍數量等;圈子影響力考核指標包括:編輯討論解決量、編輯討論解決率、編輯討論解決時效等)
第二十二條 優秀圈主注重圈內的獨特興趣、文化等知識討論氛圍的養成。
第二十三條 優秀圈主注重圈內協作編輯、平等交流、實事求是氛圍的提倡和養成。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五章 合格圈主及核心成員考核

為了提高圈主的積極性和選拔優秀人才,官方每月將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合格圈主考核,優勝劣汰。
第二十四條 圈主考核將與相關的特權激勵進行結合,考核方式為:系統統計+人工考核結合。
第二十五條 考核範圍:全部圈子所有在任大圈主及小圈主、核心成員。
第二十六條 考核時間:每月對上個自然月內的圈主月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 考核標準

科星球圈主制度圈主考核標準

1、每個自然月在社區內活躍天數≧20天(發佈/回覆/編輯討論處理<含關閉、開啓、修改類型等>/刪除不良信息均視為活躍);2、所管轄圈月活躍核心成員數不得低於20,編輯討論月解決率不得低於90%,抽檢合格率不得低於95%;3、垂類圈小圈主每個自然月關閉B級以上編輯討論不得少於30條(總部大圈主需每個自然月關閉B級以上編輯討論至少500條/小圈主200條)。

科星球圈主制度核心成員考核標準

每個自然月內在本圈關閉B級以上編輯討論至少10條。
第二十八條 考核説明:根據上述考核標準,在次月初對上個月圈主及核心成員數據進行判斷是否合格。
(一) 考核週期為一個自然月,即日曆陽曆月份。
(二) 如圈主擔任多個圈的圈主,分別根據標準對所管理的圈子單獨進行考核;
(三) 連續2個月考核不合格的圈子將由圈子管理團隊與官方協商進行進行團隊架構調整、免職任命等;
(四) 本章中規定的考核規則不包括圈主或核心成員因其他原因被免職的情況。
注:編輯討論分級功能未上線前,對圈主申請及圈主考核暫按非活動期間處理量計算。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六章 優秀圈主考核

為對積極持續貢獻、以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圈主進行鼓勵,官方將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優秀圈主考核,每月發放優秀圈主獎勵以及進行年終考核表彰。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一節 圈子考核範圍

經綜合評估,科星球各圈優秀圈主及圈子考核,參與資格僅限科星球總部及以下垂類圈子(截至2020年4月更新):娛樂圈、文化圈、閲讀圈、歷史圈、影視圈、自然圈、地理圈、科普圈、社會圈、動漫圈、小説圈、體育圈、音樂圈、遊戲圈、交通圈。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二節 圈子及圈主積分規則

圖1-圈子積分規則 圖1-圈子積分規則
第二十九條 根據優秀圈主考核指標,優秀圈主及圈子核心成員將獲得更多權限和資源。圈子積分規則詳見圖1。
注:1. 科星球總部由總部圈主團隊整體負責,只參與『圈子建設』、『活動專項』兩個項目考核,且A級、B級編輯討論處理考核積分統計範圍為非上述垂類分圈範圍內所關聯的詞條討論;垂類圈參與所有項目考核。
2. 編輯討論分級功能未上線前,圈子考核制度中『團隊建設』『圈子建設』中不對分級處理量進行考核。
第三十條 各圈積分可每月兑換一次(1積分=6財富值=0.1元卡),500積分起步。本圈積分所兑換獎勵由圈主統一進行分配。圈主應與核心成員共同制定相應規則,做到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條 每圈每月擁有2個專屬許願機會,由圈主及圈子內部商定分配。
圖2-圈主補貼規則 圖2-圈主補貼規則
第三十二條 科星球編輯達人團成員可根據自己擅長和興趣申請加入垂類圈編輯達人團隊。垂類圈大圈主對本圈編輯討論解決情況負責。垂類圈圈主補貼獲取規則如圖2。
圖3-分類圈子與相關詞條説明 圖3-分類圈子與相關詞條説明
第三十三條 本圈詞條範圍為與本圈所負責處理範圍的強相關詞條,如該詞條不屬於本圈,可申請移出;如該詞條屬於本圈但未關聯進本圈,可申請添加。圈子相關詞條範圍説明詳見圖3。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七章 圈主協議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一節 圈主任命

第三十四條 除百度百科科星球官方管理的圈子外,任何圈子的圈主均需要由用户自行向科星球社區官方提交申請。(核心成員由圈主向科星球社區官方提交申請)
第三十五條 圈主的任職期限不限,由科星球官方執行圈主的任免。
第三十六條 每個圈子最多不超過三名圈主,不超過10個小圈主。
第三十七條 圈主(含核心成員)必須接受科星球官方的指導,共同促進社區發展。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二節 圈主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八條 科星球圈主如違反本協議中任意一條款,官方有權視情形對其警告、關閉圈主權限、撤銷圈主身份、暫時或永久封禁其賬號。
第三十九條 圈主應起到正向引導作用,圈主及圈內用户嚴禁發佈黃反敏等違規內容、嚴禁灌水、複製粘貼無意義帖子、發表不實言論、進行人身/地域攻擊、破壞本圈健康交流環境等。
第四十條 圈主必須積極登錄所管理的圈子,原則上每週在所管理圈子的活動時間不少於15小時。
第四十一條 嚴禁圈主濫用管理權限,無故刪除網友正常發言、關閉未解決討論;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合本圈主題、或不適當的內容(存在商業性目的或盜版侵權內容等)加精、置頂等。
第四十二條 嚴禁圈主在未徵得該用户同意情況下,擅自向官方提交將對方設置為本圈小圈主或核心成員的申請。
第四十三條 嚴禁圈主利用管理權限,為任何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任何含有商業名稱,標識,聯繫方式等信息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網絡鏈接,二維碼等)視為商業內容,嚴禁將商業內容加精,置頂,一經發現,官方有權撤銷其圈主權限並對賬號進行封禁處理。
第四十四條 嚴禁圈主組織或參與任何違反科星球社區規範的行為,如圈內灌水,惡意修改詞條、人身攻擊、地域攻擊、發佈人肉信息等。
第四十五條 嚴禁使用多個百度ID擔任同一個圈子圈主、小圈主。百度百科賬號嚴禁轉讓或出售、租借。
第四十六條 圈主及核心成員對官方發佈的信息或活動方案等敏感內容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官方與其溝通的內容。情節嚴重的,百度公司保留撤銷其圈主及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三節 圈主權利

第四十七條 圈主擁有科星球官方提供的圈子管理工具的使用權。
第四十八條 圈主有權組建圈子管理團隊,並任命、考核與罷免管理團隊成員。
第四十九條 圈主有權制定本圈制度與規則,發佈公告,置頂討論,編輯討論管理(領取、結束、開啓、修改類型),對不良內容(如廣告、辱罵、猥褻、色情、盜版侵權內容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百度百科科星球協議的內容)進行刪除,對違規用户提請官方封禁。
第五十條 圈主享有科星球提供的活動、圈子建設上的禮品及其他支持。
第五十一條 圈主在任期間享有官方提供的各類形式的獎勵。
第五十二條 圈主在任期間享有科星球提供的培訓機會、官方組織的線下活動的優先參與權。
第五十三條 表現優秀的圈主享有百度公司實習和工作的內推機會。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四節 圈主義務

第五十四條 圈主有配合官方各項管理工作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圈主有支持官方活動,包括百度百科科星球推廣等與用户相關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 圈主有維護圈內內容健康、社區氛圍和諧、用户活躍及平等交流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 圈主有塑造本圈特色文化氛圍、維護本圈和百度百科科星球形象的義務。
第五十八條 圈主有義務在社區言論導向上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不得有傳播不實言論、進行人身攻擊、地域攻擊等不符合科星球社區規範的行為
第五十九條 圈主或核心成員之間產生糾紛,應積極溝通交流,共同尋求解決辦法。
第六十條 圈主對官方發佈的信息或活動方案等敏感內容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十條 圈主及核心成員須自覺維護百度利益,不得實施對百度公司的一切不恰當的行為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八章 違規處理

第七十一條 嚴禁圈主或圈子管理團隊對官方活動採取擾亂、刪除正常評論等惡意行為,情節嚴重者將予以撤銷權限的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於多個馬甲擔任同一或多個圈子圈主的佔圈等違規行為,官方核實後將根據規定取消其圈主資格。
第七十三條 對利用圈主權限進行不正當謀取私利的將視情節進行撤銷職務和永久封禁等處理;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條例移送公安機關。
第七十四條 對於圈子內對圈主進行污衊、辱罵、惡意誹謗的,官方將根據事實對圈主進行保護措施,包含但不限於刪除其內容、暫時或永久封禁處理。
第七十五條 以上違規條例與圈主協議互相補充,涉及到衝突的,以圈主協議為準。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九章 辭職與撤銷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七十六條 圈主辭職

因自身原因需辭職的圈主需向官方管理員説明辭職原因,經管理員審核無誤後予以批准。

科星球圈主制度第七十七條 圈主撤銷

(一) 圈主違反《圈主制度》中任何一條款都將被撤銷。
(二) 圈主因日常圈主考核不達標,也將被撤消圈主身份。
(三) 不認同科星球價值觀,不積極配合科星球推出的相關官方活動。
(四) 出現第八章違規處理中的任何一條都將被撤消。
(五) 官方認為該圈主不適合繼續擔任的其他情況。

科星球圈主制度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制度於2020年4月1日由百度百科科星球官方審核並通過 。
第七十九條科星球官方認為圈主有其他不恰當的行為,科星球保留進行適當處理的權利。
第八十條 本制度中的內容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斷完善和不定期更新,更新自公佈之日生效。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百度百科所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