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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統計指標

鎖定
科技統計指標是用來説明科技活動某種總體現象數量特徵的概念。科技統計指標體系是由全面反映科技活動所有總體特徵的存在數量聯繫的系列統計指標組成的系統。
中文名
科技統計指標
概    念
用來説明科技活動某種總體現象
定    義
系列統計指標組成的系統

科技統計指標指標特點

  • 科技統計指標具有可以用數據量來表現的特點; [1] 
  • 科技統計指標説明的是科技活動的總體現象而非個體現象,具有綜合性特點;
  • 科技統計指標是在具體時間和具體空間條件下,具體的科技活動中具體事物的屬性與量的表現的數量反映,即具有可測度的特點。

科技統計指標指標分類

  • 總量指標 [1] 
用來説明科技活動總體現象規模的統計指標,同類總體指標之和,決定所有科技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因此對此類指標的命名必須標準、定義必須嚴謹、界定必須清晰、測量與計算必須規範,單位必須統一。
  • 相對指標
以科技統計總量指標及相關的經濟社會統計的總量指標為基礎進行符合數理統計理論的計算而形成的組合型指標。
目的在於正確分析科技活動的結構特徵、強度特徵、變化趨勢及科技活動現象與經濟活動、社會活動現象之間的聯繫。
  • 平均指標
按某個總量的平均標誌來評價總體單位一般水平的統計指標。

科技統計指標主要指標

科技統計指標基本情況

  • 科技活動
指在所有科學技術領域內,即自然科學、農業科學、醫藥科學、工程與技術科學、人文與社會科學中,與科技知識的產生、發展、傳播和應用密切相關的全部的、有組織的、系統的科技活動。所謂有組織的、系統的科技活動,是指在一個機構的範圍之內,並列入這一機構的工作計劃,由這一機構的人員有計劃地進口行的科技活動。目前,我們統計的科技活動,是指調查範圍內有組一織有系統開展的科技活動。它包括三類活動:研究與發展活動;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活動;科技服務活動。 [2] 
  • 研究與發展
指為了增進知識,以及利用這些知識去開創新的用途而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的工作。它具備四種基本因素:創造性的因素;新穎性或創新的因素;科學方法的運用;新知識的產生。它包括三種類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實驗發展。
  • 基礎研究
指不直接考慮用途,以揭示客觀事物的本質、運動規律,獲得新發現、新學説為目的或對已有規律、發現、學説作系統性地補充而進行的理論研究或實驗。其成果以科學論文、科學著作為主要形式。
  • 應用研究
指利用基礎研究所發現的知識,確定特定的目標,為了明確基礎研究成果的實用化的可能性,探索新方法(原理性)而進行的獨創性研究,以及對已經實用化的技術探索新的應用方法(原理性)而進行的研究。應用研究實際上並不直接產生新的(或改進)產品或工藝,其成果有科學論文、科學著作.原理性模型和專利等。
  • 實驗發展
指利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實際經驗所獲得的知識,為生產新的材料、產品和裝置,建立新的工藝、系統和服務,對已生產和建立的上述各項進行實質性的改進而從事的系統性工作。其成果為一種具有新產品或新技術基本特點的原型、可達到設計定型的新產品或新工藝、實驗報告等。
  • 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
指為解決R&D活動階段產生的新產品、新裝置、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新系統和服務等投入生產或在實際中運用所存在技術問題而進行的系統性活動,它不具有創新成分。此類活動包括為達到生產順利進行以及為形成生產規模和應用領域而進行的適應性試驗、小批量試生產等。活動成果最終形式多是可供生產和實際使用的帶有技術、工藝參數規範的圖紙、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等。下述幾種活動均屬於R&D成果應用的科技活動:
  1. 農業領域裏新品種的區域試驗;工業領域裏為形成新產品的生產規模而進行的工業性試驗。
  2. 仿製國內外技術先進的新產品而進行的設計與試製工作。
  3. 為滿足本部門的技術需求而對引進國內外新方法所進行的分析研究、消化吸收工作。
為解決試驗發展階段新產品、新裝置、新工藝能投入生產而進行的定型設計與試製工作。區分研究與發展、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和工業生產活動三者之間的界限大致劃分如下:
其一,新產品的研製。研製實質性的新產品,即完全新的產品,或對現有產品的性能進行重大改進的設計、製造和試驗屬於研究與發展活動。對引進(或購買)現成的技術成果(如專利、技術訣竅、圖紙和樣機等)進行復制或直接應用而形成新產品的過程不屬於研究與發展活動,而是研究與發展成果的應用活動。
其二,新工藝、新方法的研製。對新工藝、新方法的研製或對現有工藝、生產過程技術上的實質性改進,屬於研究與發展活動。採用國內已有的生產工藝或生產過程,而在技術上沒有實質性的改進,只是對採用的生產工藝或生產過程作適應性的試驗,不屬於研究與發展,而是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活動。
其三,中間試驗。新產品、新工藝、新生產過程直接用於生產前,往往要進行中間試驗,以解決一系列的技術問題,情況比較複雜,對其是否屬於研究與發展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進行中間試驗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從技術上進一步改進產品、工藝或生產過程或為此目的進行試驗以獲得經驗和收集數據,則是研究與發展;如果是為了形成生產規模和生產順利進行,獲取生產所需的技術參數所進行的試驗,就不屬於研究與發展,而是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活動。
其四,小批量試生產。小批量試生產的直接目的不是對產品兇或生產過程在技術方面作進一步的改進,而是為了使生產能順利地進行,因而為小批量試生產所進行的各項技術準備活動應屬於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活動。
其五,質量控制與檢驗測試。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用材料、設備、產品的常規檢驗、測試,不屬於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活動。原型檢驗測試和非商業性的試驗工廠(中試車間)中的檢驗測試,屬於研究與發展。
其六,市場研究。既不是研究與發展,也不是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活動。

科技統計指標科技服務

指同研究與發展活動、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活動有關的和有助於科技知識的產生、傳播和應用的活動。目前我們所統計的科技服務是指調查範圍內,除為研究與發展活動直接服務(完全或主要是為某項研究與發展活動而開展的輔助性活動)以外的科技服務。如情報、文獻、諮詢等。

科技統計指標人員情況

  • 從事科技活動人員:指報告期內調查單位中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調查單位中從事科技活動人員為直接從事科技活動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累計時間佔全年工作時間10%以上的人員。
  • 科學家和工程師:指具有大學本科以及以上學歷的和不具備上述學歷但有高、中級職稱的人員。
  • 研究與發展人員:指報告期內從事研究與發展活動的人員。調查單位直接從事研究與發展課題活動以及院、所等從事科技行政管理、科技服務等工作為研究與發展課題活動服務,累計時間佔全年工作時間10%以上的人員。人員數為全時人員數加非全時人員數之和。
  • 全時工作人員:指在本年度工作中,從事該課題活動的一工作量(累計從事課題工作時間與全年工作總時間之比)在90%以上(含90%)的人員。
  • 非全時工作人員:指在本年度工作中,從事該課題活動的工作量累計佔全年工作時間在10%—90%之間的人員。工作量不到10%的不計入。
  • 非全時人員摺合全時人數:指全時工作人員數加所有非全時工作人員按工作量折算全時人數的總和(加總後四捨五入取整數)。例如,有2個全時人員(他們的工作量分別為全年工作時間的90%和100%)和3個非全時人員(他們的工作量分別為20%、30%、70%)貝t摺合全時人員為:2+0.2+0.3+0.7=3.2人年。

科技統計指標經費情況

  • 科技活動經費籌集總額:指報告期內調查單位從各種渠道籌集到的科技活動經費(含科研基建經費)。包括政府資金、自籌資金、銀行貸款、其他經費。
  • 政府資金:指由各級政府部門直接撥入的科技活動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費、科學技術基金、各種專項費、其他撥款。
  • 自籌資金:指調查單位從自有資金中提取的科技活動經費,不包括銀行貸款。
  • 銀行貸款:指調查單位從銀行獲得的科技活動的各類貸款。不論貸款的償還形式、期限、數額如何,均按當年獲得的實際貸款額填報,不包括基本建設貸款。
  • 上級撥款:指報告年內本單位從上級部門(包括政府部門、主管部門、集團公司等)獲得的用於科技活動的各種經費總額。如科技項目攻關費,“863”項目經費,科技三項費用等。
  • 其他:指調查單位除上述以外籌集到的科技活動經費額,如外單位委託科研經費、捐贈、國際援助等。
  • 科技活動經費使用總額:包括內部支出和外部支出,解釋分別見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 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指報告期內調查單位用於科技活動的實際支出。包括勞務費、科研業務費、科研管理費、非基建投資購建的固定資產、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他用於科技活動的支出。不包括生產性活動支出、歸還貸款支出及轉撥外單位支出。
  • 科技活動經費外部支出:指調查單位委託外單位或與外單位合作進行的科技活動而撥給對方的科技活動經費額。
  • 研究與發展經費支出:指報告期內用於研究與發展課題(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實驗發展)的全部實際支出。包括用於研究與發展課題活動的直接支出,還包括間接用於研究與發展活動的一切支出(院、所管理費、維持院、所正常運轉的必需費用和與研究發展有關的基本建設支出)。
  • 新產品開發經費支出:指報告年內本單位用於新產品開發的經費內部支出。
  • 勞務費:指凋查單位當年以貨幣或實物形式直接或間接的支付給從事科技活動人員的勞動報酬及各種費用。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補助工資)、津貼、獎金、福利、離退休人員費用、助學金等。
  • 業務費:指調查單位用於科技活動的全部實際消耗性支出。如原材料費、水電費、差旅費、資料費等各種業務費。
  • 原材料費:指企業當年用於科技活動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材料等。
  •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指調查單位使用非基建投資購建的固定資產和用於科研基建投資的實際支出額,即固定資產實際支出和科研基建投資實際完成額之和。固定資產是指長期使用而不改變原有實物形態的主要物資設備、圖書資料、實驗材料和標本以及其他設備與傢俱、房屋、建築物等。
  • 科研儀器設備費:指基本建設投資實際完成額中用於購置科研儀器的支出和使用非基建投資購置的科研儀器支出。
  • 對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的支出:指單位委託研究機構、高等院校或與其合作進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面向其支付的科技活動經費。
  • 其他:指調查單位除上述各項以外用於科技活動的支出額。如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科技情報與文獻機構,為了維持機構的正常運轉所必要的支出(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附加費、能源、交通基金、預算外調節基金以及各種攤派性的支出等)。

科技統計指標指標體系

科技統計指標基本內容

科技統計指標體系的基本內容是:
1.從事科技活動人員情況:反映被調查單位為開展科技活動投入的人員數量及結構情況。
2.科技活動經費籌集和使用情況:反映被調查單位為開展科技活動籌集和使用的經費數量、結構情況。
3.科技活動機構情況:反映被調查單位機構內科技活動的入力和財力投入等基本情況。
4.研究與實驗發展情況:反映被調查單位開展研究與發展活動的基本情況。
5.科技成果情況:反映被調查單位科學技術活動產出的基本情況。

科技統計指標設計原則

第一,科學性原則。科技統計指標體系應依據科學理論構造框架,科技統計的理論基礎來源於科學學和經濟學。例如研究與發展(R&D)統計的基本概念,最早是由科學學的奠基人、英國科學家J·D貝爾納在《科學的社會功能》一書中首先提出的,他認為一個國家只有把握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才能使科學協調發展,為此他首先倡導國家應開展科學調查。技術創新統計的理論基礎是技術創新理論,這個理論起始於熊彼特的創新經濟學。
第二,實用性原則。科技活動的範圍是廣泛的,科技統計指標體系不可能將所有的科技活動都納入其中。科技統計的實踐告訴我們,科技統計只有緊緊圍繞國家和各級政府的戰略管理和決策的需要,對關係國家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納入科技統計指標體系的內容,才不致於面面俱到,而失之宏觀。
第三,發展性原則。科技統計隨着統計實踐而創造、發展,科技統計的許多標準就是根據世界各國的統計實踐標準而規範化後確立的。《弗拉斯卡蒂手冊》從1962年制訂後,截至1993年前後共修訂了4次,整個修訂工作是根據OECD各國的統計實踐的經驗,對統計指標的口徑作了補充和修改,使其統計指標及其體系不斷健全,日臻完善。
第四,可比性原則。當代全球一體化的趨勢日益明顯,社會交往日益頻繁。在這種背景下,科技統計的基本統計指標就需統一,應與國際的統計指標相一致。所以科技統計的基本指標的國際標準化,已成為各國構造科技統計指標及指標體系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參考資料
  • 1.    .1.0 1.1 1.2 袁軍鵬編著.科學計量學高級教程.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10.03.
  • 2.    .2.0 2.1 2.2 張緒勝,朱文興主編.西部大開發:統計、知識、實踐.經濟管理出版社,2001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