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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獎勵特等獎
鎖定
我國今後將對在科技進步活動中做出特別重大貢獻的公民、組織授予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這改變了自1999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發佈施行以來,國家科技獎勵中沒有特等獎的狀況。
- 中文名
- 科技獎勵特等獎
- 1999年
-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發佈
- 2004年1月
- 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 2004年1月6日
- 受權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
2004年1月上旬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明確規定: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或者技術發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
原來的《條例》只規定了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沒有設立特等獎。
新華社2004年1月6日受權全文播發了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條例》共5章26條,約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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