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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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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英語:Cohenv.California),403U.S.15(1971),是美國最高法院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件。
中文名
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
外文名
Cohenv.California
一名男性因身穿一件寫有“去他媽的徵兵(FucktheDraft)”的夾克,而被判犯有擾亂治安罪,這項定罪被此案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