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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布頓條約

鎖定
科布頓條約也作“英法商約”,按照自由貿易原則簽訂的英法通商條約。在法蘭西第二帝國 (公元1852—1870年) 時期,隨着法國國內工業的發展和對外競爭能力的加強,拿破崙三世改行自由貿易政策,以利於商業資產階級和一部分需要廉價進口原料的工業家。1860年1月由科布頓 (公元1804—1865年) 和薛瓦利埃 (公元1806—1879年) 代表英法兩國簽訂本條約。規定法國不再禁止英國商品進入,只是這些商品必須納税,税率隨時間逐漸遞減。 [1] 
中文名
科布頓條約
別    名
英法商約
國家代表
英、法
簽約時間
1860年1月
英國則取消保護性關税,只留下財政性關税 (指英國國內不生產的茶葉、煙草、可可、食糖、咖啡、葡萄酒、菊苣、殖民地乾果) 。此外,還制定了某些貨物 (啤酒、肥皂、撲克牌、燒酒等) 的“平衡税”,税額與英國國內消費税相等。雙方還同意該條約適用於兩國對歐洲其他國家的貿易 (“最惠國原則”) 。在條約簽訂後,法國又相繼與比利時、德國、意大利、瑞典、挪威、荷蘭、奧地利和葡萄牙等國簽訂類似商約。故本條約對當時歐洲各國開展“自由貿易”有很大影響。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