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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

鎖定
2021年,國際科學院組織發佈聲明,核可中國天津大學和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牽頭、多國科學家共同研討達成的《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 [1] 
中文名
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
達成時間
2021年
牽頭單位
核可中國天津大學、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
參與成員
來自21個國家的科學家

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制定過程

2015年,中國提出制定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
2021年,《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達成 [1] 

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制定機構

《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是由中國天津大學和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牽頭、多國科學家共同研討達成的。 [2] 

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中國評價

2021年7月20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趙立堅:我們很高興看到各國科學家達成《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天津指南》倡導負責任的生物科研,鼓勵各國政府及科研機構加強監管和自律,以促進生物科學造福人類,同時防止其被濫用。這是推廣負責任生物科研的最新成果,符合國際社會共同利益。 [1] 
中國一貫倡導負責任的生物科研,早在2015年就提出制定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受到國際社會積極評價。《天津指南》既源於中國倡議,又經過廣泛討論,體現了國際共識。 [1] 
據我瞭解,來自21個國家的科學家參與了《天津指南》的制定過程,展現出了良好的專業素養及合作精神。我們對此表示讚賞。這也再次説明,面對全球問題,只要加強互信、深化合作,就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生物安全無國界。中方將繼續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參與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貢獻中國智慧,提出中國方案,同國際社會一道,不斷提升全球生物安全水平,促進普遍安全和共同發展 [1] 

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指南原文

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
生物科學領域的進步給人類帶來福祉,但亦可能被濫用,特別是被用於發展和擴散生物武器。為弘揚負責任的文化,我們鼓勵所有科 學家、研究機構和政府部門將《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的內容納入其相關實踐、章程和法規中。最終的目標是在不妨礙生物 科研成果產出的同時防止濫用,這既與《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一脈相 承,也有利於促進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一道德基準
科學家1應尊重人的生命和相關社會倫理。他們肩負着特殊的責任,要通過和平利用生物科學以造福人類,要弘揚負責任的生物科學文化,要防止濫用生物科學,包括避免生物科研破壞環境。
二法律規範
科學家應瞭解並遵守與生物研究相關的國內法律法規、國際法律文書及行為規範,包括禁止生物武器。鼓勵科學家及專業機構為推動 建立並完善相關立法作出貢獻。
三科研責任
科學家應提倡科學誠信,努力防止不當行為。應認識到生物科學有多種潛在用途,包括可能被用於發展生物武器。應採取措施,防止生物製品、數據、專業知識或設備被濫用併產生消極影響。
四研究對象
科學家有責任保障人類和非人類研究對象的權利,並在充分尊重研究對象的前提下,基於最高的倫理標準開展研究活動。
五風險管理
科學家在追求生物研究效益時,應識別並管控潛在風險。在科學研究的全過程當中,應考慮潛在生物安全關切。科學家及科研機構應 建立預防、減緩和應對風險的監督機制和操作規程,並致力於構建生物安全文化。
六教育培訓
科學家應與相關行業協會一道,努力維持業務精湛、訓練有素的各層級科研人員隊伍。研究人員應精通法律法規、國際義務和準則。相關教育和培訓應由包括社會和人類科學在內的跨領域專家來實施,以便研究人員更深刻地理解生物研究的影響。科學家應定期接受科研倫理培訓。
七成果傳播
科學家應意識到,他們的研究如被濫用可能引發生物安全風險。為此,傳播研究成果應平衡兼顧效益最大化和危害最小化,既要廣泛 宣傳研究的益處,又要最大限度減少發佈研究成果的潛在風險。
八公眾參與
科學家和科學組織應發揮積極作用,促進公眾對生物科技的理解和關心,包括瞭解生物科技的效益及風險。應向公眾澄清事實、釋疑 解惑,以保持公信力。研究人員及研究機構應倡導基於和平性質和倫 理規範開展生物科學應用,共同努力防止濫用專業知識、工具和技術。
九監管責任
研究機構、出資機構及監管機構等應瞭解生物科研被濫用的風險,並確保在生物科研的各個階段,專業知識、設備或設施不被用於非法、有害或惡意的目的。應建立適當的機制和程序,監測、評估並減緩研究活動及成果傳播中潛在的薄弱環節和威脅。
十國際合作
鼓勵科學家及研究機構開展國際合作,共同致力於生物科學的和平創新和應用。應加強學習與交流,分享生物安全最佳實踐。積極提供專業知識與協助,以應對生物安全威脅。
總之,《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遵循《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主要致力於防止生物科研被濫用和誤用。通過採納和實施《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所有科學家、科研機構及專業組織可提升其生物安全水平,將相關風險及危害降到最低。
1 本文所指“科學家”廣泛指代生物科學各領域從業人員,包括出資、教育與培訓、科技研發、項目規劃、管理與監督、成果傳播等各個環節的相關人員。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