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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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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共同體是由科學觀念相同的科學家所組成的集合體——科學活動的主體。1942年英國科學哲學家波拉尼( M. Polanyi)在《科學的自治》一文中首次使用。1962年美國科學哲學家庫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運用“科學共同體”這一概念來説明科學認識發展過程中社會心理因素的作用。認為“科學共同體”在實際上和邏輯上都很接近“範式”。指出一個範式只是一個科學共同體成員共有的東西;由於這些成員使用共同的範式,才組成了這個科學共同體。科學共同體由一些學有專長的科學家所組成。 [1] 
中文名
科學共同體
外文名
scientific community
定    義
由科學觀念相同的科學家所組成的集合體——科學活動的主體
首先提出者
波拉尼( M. Polanyi)
引發重視和突出貢獻者
T.S.庫恩
相關著作
波拉尼( M. Polanyi)《科學的自治》、庫恩《科學革命的結構》

目錄

科學共同體概念

kexue gongtongti
科學共同體
scientific community
1942年,英國科學家、哲學家和社會學家M.波蘭尼就探討過科學共同體的某些問題。美國社會學家R.K.默頓十分強調科學共同體的作用,認為科學的目的是獲取可靠的知識,科學共同體的任務則是建立和發展科學家之間那種為獲得可靠知識而必須的最佳關係。他提出科學共同體的準則即規範是:普遍性、公有性、大公無私和有根據的懷疑態度。1962年,美國科學史家和科學哲學家T.S.庫恩的《科學革命的結構》出版後,科學共同體更加引起科學社會學界的廣泛重視。庫恩的貢獻是提供了科學共同體形成、發展和轉變的認識論基礎。

科學共同體分類標準

科學共同體有許多分類標準,如以學科、國籍、地區等來劃分。但科學共同體內部的社會分層標準主要是兩類:①按人的屬性如性別、年齡來分層;②依據人的社會屬性如收入、權力、教育程度、職業等來分層。隨着科學整體化趨勢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科學家由一個科學共同體轉移到另一個科學共同體,或者在多門交叉學科創立新的科學共同體。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表現在:能形成持續的科學研究能力,對科學成果進行同行評議,為科學家提供更多的學術交流的機會等。科學共同體的社會作用,是通過科學研究工作的實際社會效果和在科學共同體中作出過重大貢獻的代表人物表現出來。

科學共同體功能

科學共同體是科學建制的核心,是由科學家組成的專業團體,具有共同的追求目標,為加強交流、促進科學進步而結合在一起。科學共同體有多種功能,其中比較重要的數項包括科學交流、出版刊物、維護競爭和協作、把個人知識和地方知識變成公共知識、承認和獎勵、塑造科學規範和方法、守門把關、培育科學新人、爭取和分配資源、與社會的適應和互動、科學普及或科學傳播等。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一是科學交流。科學交流有正式的交流和非正式的交流:前者包括小組討論,定期報告,學術會議,短期的學術訪問和人員交流,較長時間的協作,藉助科學期刊、出版物、圖書館、電子網絡交流科學信息;後者往往採取“無形學院”的形式。無形學院在地理上比較分散,但是參與交流的成員認識上影響較大。它代表複雜的、易變的研究和交流的前沿,通過靈活多樣的非正式交流與合作,形成一個頻繁交流的非組織的小型共同體。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二是出版刊物,包括出版各種公開的和非公開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定期的和非定期的簡報、通訊、學報、會刊、雜誌、論文集、專著、科學普及讀物等。這些出版物除了傳統的紙質文本外,現在電子文本也在各個專業網站上流行起來。科學共同體在這方面的一個重要職責是,要把具有獨創性的科學論著及時發表出去,要把謬誤百出的、荒誕不經的、平庸無味的東西儘可能排除在外。要完全做到這一點的確有難度,不過通過加強各種制度建設,組織好專家評審,提高編輯出版人員的素質,總是可以減少弊端的出現。否則,學術泡沫便會漫天飄舞,學術垃圾就要遍地堆積,就更不必説剽竊抄襲將有機可乘、巧取豪奪也可能發生了。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三是維護正常的競爭和協作。在科學共同體中,需要適度的競爭,否則科學沒有活力和生氣;但是,這種競爭又不能過度激烈和無序,否則會導致諸多弊端和內耗,甚至為爭奪課題、項目、優先權、獎勵等等而不擇手段、相互攻訐。在科學共同體中,也需要一定的協作,否則很難完成較大的課題和任務,尤其是一些應用科學和大科學項目;但是,這種協作既不應泯滅科學家個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不應過多地限制科學家的研究自由。如何處理好各方面之間的關係,在各種要求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從而達到有序競爭、和諧協作的最佳狀態,是科學共同體必須正確面對和及時協調的。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四是把個人知識和地方知識變成公共知識。科學知識或理論一開始都是由某些個人或在某些地域生產的,屬於個人知識或地方知識,還不具有足夠的普遍性和共有性。通過科學共同體的交流、批判、糾錯、修正、同化,最後用共同體公用的詞彙表或詞典的語言準確而系統地表達出來,它就超越狹窄的個人和地域,從而變成具有普遍性的公共知識。戈林斯基詳細説明科學知識在其起點可以不是公共的,而通過某些操作,在終點才轉化為公共的。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五是承認和獎勵。莫爾在談到這個問題時説,科學家最終都對承認極其感興趣。在這一關聯中,科學共同體的功能是雙重的:對科學家個人的承認,從科學共同體的規範的觀點控制科學家的行為。這包括撤銷承認以及把個人從科學共同體中驅逐出去的懲罰。當然,對科學獎勵系統的強調,不應該低估或否認在達到某一目標時個人滿足的印象,而且弄不好的話,這種獎勵系統也有腐化或失靈的時候。(H. Mohr, Structure & Significance of Science, New York: Springe-Verlay, 1977, pp.21-25)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六是塑造科學規範和方法。科學共同體藉助科學自身的本性和邏輯,生髮、培植、訓練和強化科學的規範和方法,為科學家提供行為準則和研究工具。默頓在討論科學家的行為規範時,把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認識規範或稱技術規範,另一類是社會規範——眾所周知的科學精神氣質(普遍性、公有性、非牟利性、有組織的懷疑主義)。後來,朱克曼把認識規範又分成兩類。第一類是一般的方法論的約定框架。第二類認識規範是各個學科專業所特有的、比較具體的、專門的東西,大體相當於庫恩所説的範式。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七是守門把關。發表與出版、承認與獎勵的過程,是科學的重要的守門把關環節,而守門把關的重要手段則是同行評議和論文審查——當然是在制度保證下的、嚴守科學標準的、出於公正之心的同行評議和論文審查。為此,需要嚴密的程序設計和嚴格的審查人員遴選規章。尤其是,論文審查和刊物出版是科學共同體的知識產品的最後出口之處,因而必須採取嚴厲的措施,把好這個關口,才能做到優勝劣汰。科學共同體還有一個不成文的律令:一切科學研究成果,必須首先在科學會議或科學期刊發表,以接受科學家的審查和批評;越過科學共同體,動輒召開新聞發佈會,輕率地與媒體唱和,在社會上大轟大嗡、恣意炒作,是有違科學規範和科學道德的,為科學家所詬病,為共同體所不齒。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八是培育科學新人。未來的科學家是在學校打下科學知識基礎的,在他們初次接觸科學研究和步入科學大門時,科學共同體的科學精神氣質的薰陶,富有創造力的、德高望重的科學前輩的言傳身教,對科學新人的成長猶如春風化雨潤心田。科學家的科學素質的積澱,科學方法的把握,科學精神的養成,科學價值的體味,大都是在科學共同體內“羽化”而成的。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九是爭取和分配資源。帕森斯認為,在組織內有三種不同的社會機制對保證正常的組織結構具有重要意義。第一種社會機制是獲取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另一種社會機制是這些資源在組織內的分配與控制。最後一種社會機制主要是指組織內成員之間、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其目的是為了達到組織的整合。三種不同的社會機制在科研組織內完成的社會功能是不同的。第一種社會機制主要作為組織內有效率的知識生產,保持正常的組織結構的前提條件,而後兩種社會機制則是實現有效率的知識生產和維持正常組織結構的組織措施與保證。(李漢林:《科學社會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第1版,第108頁)李克特用所謂的“交換系統”概念,描述科學家與像科學研究的僱主和贊助人這樣的外部組織之間的關係。在這個系統中,科學家向這樣一些組織提供科學信息,作為回報,他們接受提供進一步研究的設施,包括財政報酬在內的獎勵。他特別告誡,科學共同體通過交換而獲取資源時,要留神兩個問題,即防止科學信息的不公開和實用性對科學的擠壓。(李克特:《科學是一種文化過程》,第141—142頁)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十是與社會適應和良性互動。魯曼在論述科學系統的適應性和學習能力時指出,系統的適應性主要是指系統進行有效率的社會互動的一種能力。科學系統的適應性則是指科學系統在與其他環境系統的社會互動中,科學系統能夠有能力較快地加工和處理環境系統的要求與影響,並從自身系統的功能與結構上做出與之相適應的反應。科學系統的學習能力是一種創造性的適應。系統的適應僅僅是一種被動的學習,而系統的學習才是一種主動的適應。從實質上説,科學系統的學習能力,顯示出科學系統有效率地加工和處理環境系統信息的能力,它是科學系統創造性的根本所在。(李漢林:《科學社會學》,第99—100頁)科學建制作為社會的建制之一,科學共同體作為社會大系統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根本無法遺世獨立。它應該主動地、創造性地適應社會,也就是與社會良性互動,從而既有利於科學發展,也能促進社會繁榮。 [2] 
科學共同體的功能之十一是科學普及或科學傳播。科學共同體從社會納税人那裏獲得資源,因而有責任把研究成果和科學知識用盡可能通俗的語言告訴公眾,從而繼續贏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為了提高公民的科學素養,科學家在致力於科學內部交流的同時,也有義務在社會上進行科學普及或科學傳播。輕視或放棄這一工作,是失職的表現。科學普及或科學傳播,除了普及科學知識外,更重要的是傳播科學方法科學精神、科學價值(尤其是科學的精神價值)。同時,也要指明科學的限度和科學異化的可能性,使民眾明白科學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從而全面而準確地瞭解科學和理解科學——對科學的任何誇大或貶低都是不可取的。
參考資料
  • 1.    彭漪漣.邏輯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4年12月
  • 2.    李醒民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院《自然辯證法通訊》雜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