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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工作人員)
鎖定
科員簡要介紹
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九至十四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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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原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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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原大專畢業定為科員二十六級,本科畢業定為科員二十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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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任職定級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2]
。
科員解釋
詳細解釋
1. 指 明 代六科給事中衙門的官員。
2. 科室工作人員的泛稱。
茅盾 《尚未成功》:“六個月前,他告別了‘教鞭’,來到這內地的省會一個清閒衙門裏當一名科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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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新華網.2019-03-27[引用日期2019-03-28]
- 2.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國家公務員局官網.2008-12-08[引用日期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