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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征

(農業税徵收方式)

鎖定
農業税的徵收期限一般分為夏徵和秋征兩期。
藥品名稱
秋征
是否處方藥
非處方藥
運動員慎用
非慎用
是否納入醫保
未納入
農業税徵收的法定時間。農業税的徵收期限一般分為夏徵和秋征兩期。這是由農作物收穫的季節性決定的。分夏、秋兩期徵收的主要好處,一是能夠適應農業生產的特點,便於國家及時徵收到所需要的物資,保證國需民用;二是便於徵收機關根據納税人不同季節的農業收入的多少、負擔能力的大小等情況,有計劃地徵收農業税。由於各地農作物收穫季節不同,其農業税夏徵期和秋征期的具體劃分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例如,山東省的農業税徵收期限具體劃分為:1月1日至8月31日為春夏徵期;9月1日至12月31日為秋征期。夏徵按照夏收作物多的多徵,少的少徵,沒有不徵的原則,先行徵收,其餘部分秋征時再全部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