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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刑
鎖定
- 中文名
- 禹刑
- 性 質
- 矛盾、衝突的產物
- 內 容
-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 釋 義
- 中國夏代刑法的總稱
- 出 處
- 《左傳·昭公六年》
- 開始時間
- 夏朝
禹刑由來
《禹刑》作為社會上出現“亂政”亦即矛盾、衝突的產物,它既不是成就於一時的成文法典,也並非由夏禹個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兩代的長期發展中,出於調整社會關係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斷擴充的。其基本內容是以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法律性質的習慣法為主。至於以“禹刑”為名,實際上不過是“夏刑”的代稱而已。
禹刑性質內容
一般認為,《禹刑》的性質相當於現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體內容已經無法考訂。但文獻中又有零星的記載。
語出:“《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請從之。”
叔向認為,晉國《刑書》中“昏、墨、賊、殺”的規定最早是皋陶所至,後來夏代的法律沿襲。據叔向解釋,“昏”:自己做個壞事而竊取他人的美名;“墨”:貪得無厭、敗壞官紀;賊:肆無忌憚地殺人,這三種罪都要處以死刑。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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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 2. 夏朝奴隸制刑法 .中國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