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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貌原則

鎖定
1983年,英國著名學者Leech在《語用學原則》一書中闡述了禮貌對語言交際的重要作用。他首次提出了禮貌原則,認為禮貌原則與Grice的合作原則是交際所遵循的兩項原則。Leech把禮貌原則分為六大類,每類包括一條準則和兩條次準則。 [1] 
中文名
禮貌原則
外文名
The Politeness Principle
提出者
Leech
主要內容
1.得體準則(The Maxim of Tact):最小限制地使別人受損;最大限制地使別人得益。
2.慷慨準則(The Maxim of Generosity):最小限度地使自己得益;最大限度地使自己受損。
3.讚譽準則(The Maxim of Approbation/Flattery):最小限度地貶低別人;最大限度地讚譽別人。
4.謙遜原則(The Maxim of Modesty):最小限度地讚譽自己;最大限度地貶低自己。
5.一致原則(The Maxim of Agreement):使對話雙方的分歧減至最小限度;使對話雙方的一致增至最大限制。
6.同情原則(The Maxim of Sympathy) [1]  :使對話雙方的反感減至最小限度;使對話雙方的同情增至最大限度。 [2] 
參考資料
  • 1.    唐娟華.新聞發言人的禮貌語言 兼略説漢語的禮貌語言系統: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14:4
  • 2.    彭漪漣,馬欽榮.邏輯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2月: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