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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少儀

鎖定
春秋時期,為防火災,夜晚照明以木柴當火把。在《禮記·少儀》中規定,舉行儀式時,點火把的人,用左手舉着火把的同時,右手還要抱着未點燃的木柴,因幹木柴很容易燒完,必須有備用木柴隨時續火;還要準備個大碗,隨時接灰燼,使火星不落地。舉火把的人一定要坐在房子的角落裏,這些嚴格的規定表明,主要都是防止發生火災。可以説,這是我國消防史上出現的第一部消防法規。
中文名
禮記·少儀
時    期
春秋時期
意    義
防止發生火災
定    義
第一部消防法規
原文
1、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不得階主。”適者曰:“某固願見。”罕見曰聞名,亟見曰朝夕,瞽曰聞名。
適有喪者曰比,童子曰聽事。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於司徒。
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敵者曰贈從者。
臣致襚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者曰襚。
親者兄弟,不以襚進。
臣為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
賵馬入廟門,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則有之矣。
始入而辭,曰“辭矣”。即席,曰“可矣”。
排闔説屨於户內者,一人而已矣。有尊長在則否。
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問道藝,曰:“子習於某乎,子善於某乎。”
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願於大家,不訾重器。
泛埽曰埽,埽席前曰拚,拚席不以鬣,執箕膺擖
貳問,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尊長於己逾等,不敢問其年。燕見不將命。遇於道,見則面,不請所之。喪俟事,不吊。侍坐弗使,不執琴瑟,不畫地,手無容,不翣也。寢則坐而將命,侍射約矢侍投則擁矢,勝則洗而以請。客亦如之。不角,不擢馬。
執君之乘車則坐。僕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扦諸,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
請見不請退。朝廷曰退,燕遊曰歸,師役曰罷。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運笏,澤劍首,還屨,問日之蚤莫,雖請退可也。
事君者,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凡乞假於人,為人從事者亦然。然故上無怨,而下遠罪也。
不窺密,不旁狎,不道舊故,不戲色。
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有亡而無疾,頌而無讇,諫而無驕。怠則張而相之,廢則埽而更之,謂之社稷之役
毋拔來,毋報往,毋瀆神,毋循枉,毋測未至。士依於德,遊於藝。工依於法,遊於説。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質言語。
言語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濟濟翔翔。祭祀之美,齊齊皇皇。車馬之美,匪匪翼翼。鸞和之美,肅肅雍雍。
問國君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社稷之事矣”,幼則曰“能御未能御?”問大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樂人之事矣”,幼則曰:“能正於樂人,未能正於樂人?”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
執玉,執龜莢,不趨。堂上不趨,城上不趨,武車不式,介者不拜。
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為屍坐則不手拜。肅拜,為喪主,則不手拜,葛絰而麻帶。
取俎進俎,不坐。
執虛如執盈,入虛如有人。
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
未嘗不食新。
僕於君子,君子升下則授綏,始乘則式君子下行,然後還立。
乘貳車,則式,佐車則否。
貳車者,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
有貳車者之乘馬,服車,不齒。觀君子之衣服,服劍,乘馬,弗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