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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制

鎖定
禮樂制是周代文化的集中體現,它既是典章制度的總彙,又是人們各種行為的準則。周武王滅商後,西周統治者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建立穩定的政治制度,支撐周朝天下的有四大制度:封建制(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禮樂制。 [1] 
中文名
禮樂制
分封制
西周的政治制度
井田制
維持周王朝統治的經濟制度
宗法制
西周封建的社會制度

禮樂制建立

周朝通過禮樂制度來規範貴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貴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貴賤長幼之間要有明顯的差別。就連如何稱呼“死”,不同等級的貴族也不一樣:
禮記·曲禮》: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相傳周朝的禮樂制度是周公制定的。周公制禮作樂,對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文化影響深遠。五六百年以後,孔子提到周公制禮作樂的事,還讚賞不絕!

禮樂制起源與發展

禮作為階級分化的象徵,自部落時期的貧富差距就已有所形成,這裏按下不表。單談一下樂。早在部落時期,中國的古代人民就發明了諸如骨笛等樂器,還創造了音律,為音樂的出現作出了巨大貢獻。山海經中就有夏後啓得天樂改九招的神話記載。到了商朝,樂作為祭祀時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出現在了歷史的舞台,貴族之間也開始盛行音樂。到了周王朝,周公為了鞏固統治,集前朝之大成。從禮鞏固階級分化,控制人們的思想和輿論,從根本上奠定了中國的階級區分。樂則被昇華成了一種待遇,對於不同階級有着不同的待遇,也是為了更好的宣傳和鞏固階級統治。禮樂制也是在這個時候才正式定型。
關於禮:
禮法早在夏王朝就已有端倪,到了商王朝的神權時代,禮法得到了信仰上的鞏固,周公不過是總結前人經驗,完善了禮法的體系,使其適用於宗法制。

禮樂制實質

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展和改造,用作統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係的一種手段。目的在於維護其宗法制度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治的作用。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貫串在各種禮的舉行中,依靠各種禮的舉行來加以確立和維護。
到春秋後期,就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這些卿大夫在奪取國君權力的同時,不但僭用諸侯之禮,甚至僭用天子之禮。按禮,天子的舞用“八佾”(“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這時季孫氏也用“八佾舞於庭”,孔丘斥責説:“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禮,天子祭祖唱《雍》詩來撤除祭品,這時魯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認為這種事不該出於“三家之堂”。按禮,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於泰山,這時季孫氏“旅於泰山”,孔丘又指責他不懂禮(《論語·八佾篇》)。卿大夫這樣“僭禮”,實質上就是奪取政治權力的一種表現。
禮樂制度主要用來維護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荀子·禮論篇》説:“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族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所説“禮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權,先祖代表族權,君師代表君權。後來統治者以天、地、君、親、師作為禮拜的主要對象,就是根據這個理論。
春秋時代貴族講究的禮是比較多的,有籍禮、冠禮、大搜禮、鄉飲酒禮、鄉射禮、朝禮、聘禮祭禮、婚禮、喪禮等等。籍禮是用來監督平民在“籍田”上從事無償的集體勞動,以維護稱為“籍”的辦法的。冠禮是授予成年貴族種種特權,以維護貴族的利益和鞏固貴族成員之間的關係。大搜禮具有軍事檢閲和軍事演習性質,起着整編軍隊、檢閲兵力和加強統治的作用。鄉飲酒禮在於維護一鄉之內貴族的宗法制度和統治秩序。鄉射禮具有以鄉為單位的軍事訓練和軍事學習的性質。朝禮在於尊重國君的權力和地位。聘禮在於維護貴族內部的等級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於維護神權和尊重族權。婚禮和喪禮在於維護宗法制度和族權。
到了戰國時代,由於農田制度的變革,“籍”的方法廢除不用,這時籍禮只是統治者用來表示關心農業生產的禮儀。由於軍隊成分和戰鬥方式的改變,原來的大搜禮就失去作用。由於地方組織的改變,鄉飲酒禮和鄉射禮的性質也不同了。這時由於中央集權政體的建立,執政者統治的需要,重視的是即位禮、朝禮、祭禮和喪禮。《荀子》的《禮論篇》着重講究祭禮和喪禮,對喪禮講得特別詳細,就是為當時的禮樂制度製造理論根據的。
參考資料
  • 1.    彭付芝主編. 中國傳統文化概論[M]. 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 2007.03.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