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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不下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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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不下庶人,出自《禮記·曲禮上》,由於古語簡約,這句話中的「禮」概念的內涵是特指的 ,而不是無所不包的 。傳統註釋對此「禮」有三説;一説,謂酬酢之禮不下庶人; 二説 ,謂庶人貧,無物為禮,故禮不下庶人;三説,謂庶人不備禮 ,其有事則假士禮行之。其用意是良善的,並不是為了歧視庶人。 [1-2] 
中文名
禮不下庶人
拼    音
lǐ bù xià shù rén
出    處
《禮記·曲禮上》

目錄

禮不下庶人出處

《禮記·曲禮上》: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1] 

禮不下庶人釋義

對於「禮不下庶人」,古人大抵有三説: [2] 
一説,謂酬酢之禮不下庶人。 [2] 
白虎通·五刑》曰:「禮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於士。故禮為有知制,刑為無知設也……禮不及庶人者 ,謂酬酢之禮也 。」 [2] 
二説 ,謂庶人貧,無物為禮,故禮不下庶人。 [2] 
《禮記·曲禮上》:「禮不下庶人」鄭玄禮記注》曰:「為其速於事,且不能備物。」孔穎達禮記正義》申述之,曰:「禮不下庶人者謂庶人貧,無物為禮,又分地是務,不暇燕飲,故此禮不下與庶人行也。」 [2] 
三説,謂庶人不備禮 ,其有事則假士禮行之 ,這是鄭玄弟子張逸的説法。 [2] 
《禮記正義》引張逸曰:「庶人,非是都不行禮也 ,但以其庶務不能備之 ,故不著於經文三百威儀三千耳。其有事,則假士禮行之。」 [2] 
除以上三説外,張全民《「禮不下庶人」發覆》一文還列出了今人的三説 ,分別是「戰國以前禮不下庶人説」「貴族之禮不下庶人説」和「宗法禮不下庶人説」。這些説法,其實都是對於漢代三種説法的推演,只是其中參有己意而已。 [2] 
無論從實踐還是從規範來看,庶人在絕對意義上是有行禮的規定和要求的,這一點是確定的。 [2] 
例如《禮記·內則》曰:「凡接子,擇日,冢子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國君世子大牢。」又曰:「庶人無側室者。」 [2] 
《禮記·曲禮上》曰:「為大夫累之,士之 ,庶人之 。」《禮記·曲禮下》曰 :「問庶人之子:長,曰能 負薪矣 ;幼,曰未能負薪也。」又曰:「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 [2] 
國語·周語上》曰:「膳夫贊王,王歆大牢,班嘗之,庶人終食。」《國語·楚語下》曰:「祀加於舉。天子舉以大牢 ,祀以會 ;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 ;卿舉以少牢,祀以特牛 ;大夫舉以特牲,祀以少牢 ;士食魚炙,祀以特牲 ;庶人食菜,祀以魚。上下有序則民不慢。」 [2] 
這些引文完全證明了在絕對的意義上「庶人有禮」之説是正確的。這樣一來,如果承認「禮不下庶人」這個陳述是正確的,那麼就必須對其中的「禮」字作出特別的界定。換一句話説,「禮不下庶人」這句話中的「禮」字不是一個無所不包的寬泛概念,而是有特定所指及其適用範圍的詞語。 [2] 
在絕對的意義上 ,傳統註疏者都承認庶人有禮的説法 ,鄭玄的弟子張逸甚至説:「其有事,則假士禮行之。」然而他們又同時承認「禮不下庶人」的説法,其原因即在於他們所肯定的這個「禮」的概念,有其特定含義及其適用範圍。而在此基礎上,《白虎通·五刑》進一步將其指實為「酬酢之禮」,鄭《注》孔《疏》將其指實為「燕飲之禮」,並且孔《疏》申述鄭意説「庶人貧,無物為禮,又分地是務」,故「禮不下庶人」的用意是良善的,並不是為了歧視庶人。 [2] 
今人楊向奎的説法,與鄭《注》孔《疏》一致,他説:
在封建社會嚴密的等級制度下,只有四體的庶人,「禮」對於他們是無用的,在日常生活中,士族處處有禮,而「禮」對於庶人真是無用武之地了,此所以有「禮不下庶人」的規定,庶人也可以稱為庶民,或者是小人。 [2] 
又,楊志剛在孫希旦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
(1)在《儀禮》十七篇中,冠、婚、喪、相見為士禮,鄉飲鄉射通於士與大夫之間,少牢饋食、有司徹為大夫禮,燕、聘、公食大夫為諸侯禮,覲為諸侯見天子禮 ,唯獨沒有庶人禮。不寧如斯 ,庶人之禮在先秦沒有任何已 形成文本的痕跡 。在這個意義上 ,清人孫希旦所説的「制禮士以上」「不為庶人制禮」,無疑是正確的……(2)文獻中提到庶人行禮的條文 ,大抵都是在與天子、諸侯、大夫、士的對比中出現的 ……(3)從周禮的整個內容看,庶人所行之禮僅是其中極小的一部分。 [2] 
楊志剛並得出結論説:「基於以上三點,我們認為,先秦確是『禮不下庶人』。」 [2] 
總之,從相對的意義來説,「禮不下庶人」是可以成立的,它有其特定的含義和適用範圍。至於《白虎通·五刑》曰「禮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於士」,這不一定是其本來用意,但可以看作今文經學家闡發其積極意義的一種努力。另外,與「禮不下庶人」相對,也存在所謂「禮下庶人」的説法。 [2] 
參考資料
  • 1.    丁四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問題檢討與新論[J].江漢學術,2020,39(4):92-93
  • 2.    丁四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問題檢討與新論[J].江漢學術,2020,39(4):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