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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城區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局

鎖定
禪城區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局是根據中共佛山市禪城區委、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禪城區黨政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禪發〔2011〕9號)設置,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禪城區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局
地    點
禪城區
屬    性
非營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禪城區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局管轄區域

禪城區

禪城區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市容環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市容環境管理等各項規劃、行政管理措施、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落實全區污染減排目標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污染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三)負責轄區水體、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點源、面源污染及流動污染源等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組織環境影響評價;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時”制度,按權限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審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組織實施環境監察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六)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佈環境狀況公報。
(七)負責市容市貌、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標準、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鎮(街道)城市管理效果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協調、處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
(八)負責臨時佔用公共綠地和城市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對公用設施的運行實施監督管理。 [1] 
(九)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室內違法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8.履行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負責全區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業務的受理、系統的協調、指揮、調度以及系統績效監督和評價工作;負責全區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和升級改造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