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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
鎖定
福爾(小兒布洛芬栓),適應症為用於兒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兒童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
- 藥品名稱
- 福爾
- 藥品類型
- OTC甲類、外用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
- 羧酸類
福爾成份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50毫克。輔料為半合成脂肪酸脂。
福爾性狀
本品為脂肪性基質製成的白色或乳白色栓。
福爾作用類別
本品為解熱鎮痛類非處方藥藥品。
福爾適應症
用於兒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兒童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
福爾規格
每粒50毫克
福爾用法用量
直腸給藥:1-3歲小兒,一次一粒(塞肛門內),症狀不緩解,間隔4~6小時重複一次,24小時不超過4粒。
福爾不良反應
1.少數病人可出現噁心、嘔吐或輕度消化不良、轉氨酶升高、頭痛、頭暈、耳鳴、視力模糊、精神緊張、嗜睡、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
2.罕見皮疹、過敏性腎炎、膀胱炎、腎病綜合徵、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支氣管痙攣。
2.罕見皮疹、過敏性腎炎、膀胱炎、腎病綜合徵、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支氣管痙攣。
福爾注意事項
1. 該藥品為對症治療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用於解熱不得超過3天,症狀不緩解,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 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病)。
3. 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
4. 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5. 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
6. 對該藥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 該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 請將該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該藥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1. 如出現胃腸道出血或潰瘍、胸痛、氣短、無力、言語含糊等情況,應停藥並諮詢醫師。
12. 第一次使用該藥品如出現皮疹或過敏症狀,應停藥並諮詢醫師。
2. 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病)。
3. 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
4. 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5. 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
6. 對該藥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 該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 請將該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該藥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1. 如出現胃腸道出血或潰瘍、胸痛、氣短、無力、言語含糊等情況,應停藥並諮詢醫師。
12. 第一次使用該藥品如出現皮疹或過敏症狀,應停藥並諮詢醫師。
福爾藥物相互作用
1. 該藥品與其他解熱、鎮痛、抗炎藥物同用時可增加胃腸道的不良反應,並可能導致潰瘍。
2. 該藥品與肝素、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同用時,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增加出血傾向。
3. 該藥品與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藥物同用時,能使這些藥物的血藥濃度增高,不宜同用。
4. 該藥品與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時,後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也降低後者的降壓效果。
5.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 該藥品與肝素、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同用時,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增加出血傾向。
3. 該藥品與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藥物同用時,能使這些藥物的血藥濃度增高,不宜同用。
4. 該藥品與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時,後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也降低後者的降壓效果。
5.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福爾藥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熱、鎮痛和抗炎的作用。
福爾貯藏
遮光,密閉,在陰涼(不超過20℃)乾燥處保存。
福爾包裝
塑料熱合,每盒5粒。
福爾有效期
24個月
福爾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標準WS1-(X-273)-2004Z
福爾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0930050
福爾生產企業
山西太原藥業有限公司
福爾修訂日期
2011年08月18日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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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兒布洛芬栓説明書 .用藥參考[引用日期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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