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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果案

鎖定
福果案也譯成“福爾果案”。由法國法院1887年判決的國際私法上典型反致案例。巴伐利亞人福果是非婚生子,自5歲至死已一直住在法國,死後在法國留下一筆存款,未立遺囑。按照巴伐利亞的繼承法規定,福果在巴伐利亞的旁系血親對該項遺產有繼承權。於是福果親屬便向法國法院提出繼承請求。 [1] 
中文名
福果案
別    名
福爾果案
法國法院依“動產依被繼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這一衝突規範,決定適用巴伐利亞法。但是,巴伐利亞衝突規範規定“無遺囑動產的繼承,依事實上的住所地法”,即法國法。最後法國法院適用了本國法。按法國民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的親屬除兄弟姐妹外無法定繼承權,所以福果的財產被判為無人繼承財產,收歸法國國庫所有。該案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反致案例,此後法國及其他國家多次引用此案例,從而逐步形成國際私法上的反致制度。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