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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

鎖定
2022年舉行的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大學生部競賽的規程總則。 [1] 
中文名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
外文名
General rules for competition of the 17th Fujian Provincial Games (College Students Department)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前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和《關於深化體教融合 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強化我省學校體育,推動高校體育改革發展,聚焦“教會、勤練、常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決定舉辦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大學生部比賽。通過比賽,展示“健康知識+基本運動技能+專項運動技能”的學校體育教學模式成果,進一步激發大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熱情,養成終身體育的好習慣。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競賽日期和地點

2022年5月~10月在有關高校舉行預、決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競賽分組和參加辦法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項目分組

甲組:A組:本科高校、普通高校獨立學院;
B組:普通高校中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
乙組:普通高校中體育學院(系、體育專業)及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丙組:高職高專院校。
參考資料: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參加辦法

以高校為單位組隊參賽,所有運動員必須均屬同一所院校的在籍大學生,各項目參賽運動員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執行。各代表隊均以該隊所在大學為參賽隊名稱,自備團旗兩面,規格為3×2米,顏色自定。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競賽項目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甲組

A組:田徑、游泳、籃球、氣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套路、啦啦操、定向越野、跳繩、健身氣功等13個大項。 [1] 
B組:田徑、游泳、籃球、足球、武術套路、啦啦操等6個大項。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乙組

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套路、啦啦操等10個大項。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丙組

田徑、游泳、籃球、氣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套路、啦啦操、定向越野、跳繩、健身氣功等12個大項。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競賽辦法

(一)各項目競賽辦法,按各項目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二)各項目競賽均按國家體育總局各項目運動管理中心或單項協會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三)一名運動員只允許代表一所高校參加一個大項目的一個組別的比賽,不得跨組別或兼報其他項目的比賽。
(四)報名不足三所高校的大項和不足3人(對、隊)的小項取消該項比賽(啦啦操甲B組除外)。
(五)甲A、甲B、乙、丙組各組分別進行比賽,分別錄取名次。
(六)甲A組的田徑、游泳、籃球、氣排球、足球項目分預賽、決賽階段進行,預賽取前八名進入決賽階段;其他組別及各項目直接進行預決賽。
參考資料: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運動員資格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台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註冊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凡屬於成教、網絡教育、自考性質以及預科班的學生,一律不能參加比賽),高職高專須為參加普通高考與福建省春季招生考試學生(均不含擴招)。
(二)參賽運動員必須是在校學習,遵守學校各項紀律和有關規定,並經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須有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運動員在此比賽中因健康問題並由此涉及的問題,由本隊負責。大會要求各參賽隊員在比賽期間必須購買人身保險。
(三)所有報名參賽運動員的年齡為18--28週歲。
(四)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辦法錄取的特招學生, 均不得參加甲A、乙、丙組比賽。
參考資料: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競賽報名

各校、各組最多可報8個大項參加比賽,田徑為必報項目。
第一次報名,2022年3月10日前,向省教育廳報參加項目和預計報名人數(隊數),紙質版加蓋公章寄送省教育廳體育衞生藝術教育與語言文字處。如報項後第二次報名不報,每少一項扣團體總分9分。
第二次報名,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的競賽日期,提前一個月報名,逾期按不參加論。報名後一律不得更改,如不參加則按每少一小項扣團體總分18分,並取消該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資格。
參考資料: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名次錄取及計分辦法

(一)公佈各代表團比賽成績。
(二)個人全能、個人單項、2人及2人以上的單項,報名參賽運動員11名以上(含11名、對),錄取前八名;7-10名(對)錄取前六名;6名以下(含6名、對)按減一辦法錄取,即六取五、五取四、四取三、三取二。
(三)團體和接力項目錄取前八名。集體項目(含單項團體)報名參賽15隊以上(含15隊)錄取前十二名;9-14隊,錄取前八名;不足8隊 (含8隊)按減一辦法錄取。
(四)項目總分計算辦法:
1.個人各項目獎勵前八名按9、7、6、5、4、3、2、1計;前六名按9、7、6、5、4、3計;前三名按9、7、6計;錄取一名按9分計;並列錄取名次的按上下名次和的均分計;若第八名出現並列時,則各按第八名的分值進行計分;錄取前十二名項目第九至十二名按1分計。
2.團體、接力、全能項目、集體項目,均按照個人項目相應名次得分的2 倍計分;籃球、排球(氣排球)、足球項目,均按照個人項目相應名次得分的3倍計分。
3.超、破紀錄給予加分。凡破全國大運會紀錄者加20分,破省大學生最高紀錄者加10分。一名運動員在同一小項中多次破同一紀錄,只能加一次分。在同一小項中,如同時破兩個紀錄,則按最高分值加分。
(五)本屆賽事設“優秀組織獎”、“突出貢獻獎”、“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另發。
參考資料: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反興奮劑和賽風賽紀規定

(一)各代表團運動員必須與代表單位簽訂反興奮劑協議書,並明確責任主體,如發生服用興奮劑者(包括一、二類陽性,下同),除按國家規定的處罰外,取消違規運動員所在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並對代表團及有關人員做出嚴肅處理。
(二)為了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端正賽風賽紀,體現教育部門舉辦體育賽事的育人宗旨,各高校對本單位報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資格要進行嚴格、認真審查,按照《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規的行為。
(三)成立專門資格和紀律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參賽運動隊(員)、技術官員和有關工作人員資格及賽風賽紀監督工作,並將建立信訪舉報及申訴處理機制。
(三)嚴格處罰和加強責任追究。對違反運動員資格及賽風賽紀的運動隊(員)、技術官員及其所在單位的處罰,嚴格按照《全國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和賽會相關規定執行,對相關責任人及其所在單位進行全省通報批評。
參考資料: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經費

(一)賽事經費由主辦單位統籌下撥、承辦單位具體負責,各代表隊往返交通、食宿費自理,食宿由賽會協助安排(具體詳見單項規程)。 [1] 
(二)甲A進入主賽場(南平)決賽階段各代表團、代表隊往返交通費自理,食宿由賽會統一安排,收取部分費用。 [1] 

福建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大學生部)其他

本規程總則未盡事宜另行通知,解釋權歸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體育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