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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業廳

鎖定
福建省林業廳已於2018年10月26日正式改組為福建省林業局 [4] 
中文名
福建省林業廳
地    點
福建省
性    質
林業廳
作    用
取消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福建省林業廳機構職責

福建省林業廳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管理的職責。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福建省林業廳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根據國家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省林業發展相關規劃;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全省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全省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指導全省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省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三)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省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四)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的責任。根據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全省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六)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全省國有林場(苗圃)、林業採育場、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省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佈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牽頭指導山區綜合開發。(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省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權限查處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省林業安全生產。(十)參與擬訂全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省級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省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劃。(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林業省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福建省林業廳其他事項

(一)省森林公安局是省林業廳的直屬行政機構,同時列入省公安廳機構序列,實行省林業廳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省公安廳為主指導。省森林公安局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下達。(二)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林業廳承擔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負責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承擔城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內野生植物的保護、管理職責;省農業廳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三)省林業廳監督管理的林業國有資產,不含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監管企業的林業資產。(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福建省林業廳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建省林業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將根據福建省林業廳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林業廳”政府門户網站上查閲本《指南》。
福建省林業信息中心為福建省林業廳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省林業廳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省林業廳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省林業廳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部門概況信息
(1)部門職責
(2)領導簡歷及分工
(3)部門機構設置及職責範圍
2.政策法規
(1)法律
(2)行政法規
(3)地方性法規
(4)部門規章
(5)政府規章
(6)規範性文件
(7)政策解讀(含司法解釋)
3.業務文件
(1)造林綠化
(2)林政資源管理
(3)野生動植物保護
(4)森林保護
(5)林業產業發展
(6)林業科技
(7)其他
4.規劃計劃
(1)林業規劃
(2)計劃總結
(3)工作動態
5.統計信息
(1)年度統計
(2)季度統計
(3)月度統計
6.資金信息
(1)行政事業性收費
(2)資金管理
(3)政府採購
7.人事信息
(1)人事任免
(2)人事招聘
(3)教育培訓
(4)表彰獎勵
(5)人事管理
8.行政許可
(1)辦事指南
(2)審批文件
9.應急管理
(1)應急預案
(2)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0.安全生產
11.其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林業廳”政府門户網站上公佈。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省林業廳”政府門户網站、並通過新聞發佈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省林業廳”政府門户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省檔案館、省圖書館設置的公共查閲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通過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福建省林業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機構:
福建省林業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號省林業廳信息中心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省林業廳門户網站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建省林業廳”政府門户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建省林業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省林業廳”政府門户網站下載《申請表》(附件1)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省林業廳”政府門户網站上的流程圖(附件2)。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將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將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福建省林業廳紀檢監察室(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號福建省林業廳大院內)投訴。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 

福建省林業廳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