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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局

鎖定
福建省文物局,作為福建省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由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副廳級。 [1] 
中文名
福建省文物局
行政級別
副廳級
所屬部門
福建省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福建省

福建省文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文物考古、保護和博物館的管理工作。落實黨和國家發展文物事業方針、政策,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起草地方保護法規、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全省文物資源普查調查,擬訂全省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文物、博物館事業依法依規可持續發展。
(三)指導、監管全省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國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和審批全省文物保護、考古、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的項目和方案;指導監督全省世界文化遺產的審核、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省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相關文化產業發展,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全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有關資質資格認定的審核、申報、審批等管理工作。
(六)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七)負責全省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審核管理並監督使用。
(八)擬訂全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專門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推動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九)管理、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文物對外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受國家文物局委託,負責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社團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建省文物局現任領導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福建省文物局局長:傅柒生 [3] 
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長:林文珍 [4] 
(更新於2024年2月) [5] 

福建省文物局內設機構

(一) 綜合處。承擔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機關日常行政工作。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承擔對外及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組織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
(二) 文物保護與考古處。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相關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工作。依法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辦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的監督管理和相關審核報批督查工作。依法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的監督管理和相關審核審批工作。
(三) 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指導博物館開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務等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博物館的文物徵集工作,指導非國有博物館的文物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文物商店銷售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的審核、備案等具體工作。
(四) 革命文物處(督察處)。負責擬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貴革命文物的保護、展示、傳播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負責革命文物保護有關審核工作。負貴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工作,督辦各地文物案件的查處。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助配合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承擔文物、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