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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鎖定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性、緊迫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協調職責。
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目    的
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
內設機構
秘書處
地    區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和省政府的相關實施意見,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政府法制建設的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省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承擔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責任。
(四)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五)負責全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監督工作。承擔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及省人大常委會報備工作,承擔福州市、廈門市政府規章和省政府各部門及設區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六)負責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政府規章、文件和答覆意見。
(七)負責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授權應由省政府負責的應用解釋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承辦省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督促全省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八)負責及時清理、編纂地方性法規、規章及省政府規範性文件,負責組織翻譯省政府規章外文文本。
(九)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國內外法學界的學術交流。負責省政府顧問團法律顧問組工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秘書處
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公開等工作;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督促重要工作的落實。承擔省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行政法規處
承辦有關行政方面的立法工作;承辦國務院法制辦、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開展有關政府立法後評估、成本效益分析工作,提出完善立法和執法的建議;提出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清理、修改和廢止的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行政方面的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授權應由省政府負責的應用解釋工作。
(三)經濟法規處
承辦有關經濟方面的立法工作;承辦國務院法制辦、省人大常委會有關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開展有關政府立法後評估、成本效益分析工作,提出完善立法和執法的建議;提出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清理、修改和廢止的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經濟方面的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授權應由省政府負責的應用解釋工作。
(四)政府法制監督處
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研究;組織或參與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組織指導全省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指導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和證件管理。
(五)行政複議處
承辦省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申請國務院行政裁決的有關我省的行政複議案件應訴協調工作;承辦因不服省政府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指導各地各部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案件備案事項。
(六)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處
負責全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監督工作;承擔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及省人大常委會報備工作;承擔福州市、廈門市政府規章和省政府各部門及設區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對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交辦的涉法事項研究提出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人員編制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其中:主任(副廳級)1名、副主任(正處級)2名;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繫地址

地 址:福州市華林路76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