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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

鎖定
福建海事局成立於1999年12月28日,為正局級建制,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下轄6個正處級建制的分支海事局(寧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平潭海事局)、1個正處級建制後勤管理中心(福建海事局後勤管理中心)。另受交通運輸部委託,管理廈門海事局(副局級建制)。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為正局級建制,隸屬交通運輸部,下轄一個副局級建制的分支海事局(廈門海事局)、六個正處級建制的分支海事局(寧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平潭海事局)、一個正處級建制後勤管理中心(福建海事局後勤管理中心)、一個副處級建制後勤管理中心(廈門海事局後勤管理中心)。 [3] 
2021年,被評為“全國模範職工之家”。 [2] 
中文名
福建海事局
辦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環南路116號海事大廈
現任領導
陳凱

福建海事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環境保護、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有關多邊與雙邊國際條約,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二)管理或負責規定區域內國際航行船舶和國內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記,以及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審理外國籍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並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負責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權,負責船舶檢驗機構、引航機構、船員服務機構、海員外派機構和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權,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的註冊、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船員服務簿和海員出入境證件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其考試發證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或具體實施轄區船舶防颱、水上搜尋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船旗國”“港口國”和“沿岸國”管理、船舶安全監督、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報告、強制引航監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沿岸國”管理、海區(或水域)巡邏、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水上水下活動審核及監督管理、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八)按照授權,承擔航海保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專用航標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水上無線電行政許可和秩序管理。
(九)負責港口建設費、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局機關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海事業務、法制、規劃計劃、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規費徵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裝備、科技教育、政務信息、黨羣、審計、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
(十一)承辦交通運輸部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 

福建海事局機構設置

福建海事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規範處、綜合計劃處、財務審計處、人事教育處、指揮中心(搜救中心辦公室)、通航管理處、船舶監督處、船員管理處、危管防污處、安全管理處、基建裝備處、規費徵稽處、科技信息處、黨組工作部(組織處)、宣傳處、紀檢監察處、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等18個處室及福建海事局政務中心、福建海事局船員考試中心等2個處室辦事機構。

福建海事局管轄範圍

福建海事局管轄區域為:北界線:自福鼎沙埕港北點(27°10′06″N/120°25′06″E) ,沿118°方位線向東南延至27°00′00″N緯度線,再沿27°00′00″N 緯度線向正東延伸。南界線:自福建、廣東省分界線沿117°14′00″E經度線向正南延伸至23°30′00″N緯度線,再沿23°30′00″N緯度線向正東延伸。海岸線長3324公里。

福建海事局現任領導

陳凱:福建海事局黨組書記、局長。 [7] 

福建海事局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福建海事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2022年4月,福建海事局指揮中心入選“2022年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鋒號”擬表彰集體公示名單。 [5] 
2022年6月,福建海事局機關青年理論學習小組入選2021年度“福建省直機關優秀青年理論學習小組”名單。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