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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鎖定
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副處級。受福州市交通運輸局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具體實施全市道路客貨運輸、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城市客運(含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運輸、汽車租賃等)管理工作。 [1] 
中文名
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外文名
Fuzhou Road Transport Development Center
辦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浦上大道411號 [2] 
性    質
事業單位
行政級別
副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道路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客運(含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運輸、汽車租賃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道路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客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道路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客運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二、參與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道路運輸、城市客運、交通物流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規劃以及提出客貨運站(場)和公路運輸樞紐建設等年度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道路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客運行業有關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發佈工作。
三、參與協調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與水路、鐵路、民航、管道等運輸方式的銜接,推動城鄉交通一體化和綜合運輸體系建設。
四、負責實施全市道路客貨運輸行業管理。具體實施道路客貨運輸許可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跨設區市、縣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行政許可;具體組織開展全市道路運輸市場信譽體系建設。
五、具體指導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運輸、汽車租賃等行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實施全市道路客貨運場(站)行業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站的站級核定管理工作;參與運輸場(站)建設管理。
七、負責實施全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等工作。
八、負責實施全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的考試、發證及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九、具體實施國家重點物資道路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軍事和搶險救災物資等的運輸以及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和城市客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組織實施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或參與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單位並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及農村客運等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十二、負責實施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行業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和標準計量等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黨羣工作,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行業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承辦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