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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4〕41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榕委發〔2014〕17號),設立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福州市物價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2] 
中文名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外文名
Fuzhou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辦公地址
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1座11-12層 [18]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2] 
現任領導
鄭浩(黨組書記、主任) [23-24] 
隸屬機構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有關金融工作職責劃給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2]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點項目建設管理、人口、價格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點項目、價格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本市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牽頭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參與安排市級預算內投資計劃;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以及對項目節能評估的審查;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組織擬訂交通運輸(包括鐵路、地鐵)、能源保障基礎設施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貫徹國家、省民航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意見;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問題。
(六)貫徹實施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協調我市有關規劃的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與監測以及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負責審批、審核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市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參與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市內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
(九)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及市級重點項目盤子的生成、儲備、推進和跟蹤,牽頭負責項目實施過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的研究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牽頭負責項目建設情況的督查、考核。組織開展市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篩選安排,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點項目建設保障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加強重點項目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國家、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開展工作。
(十)擬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監測、預警、調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協調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活動;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實施價格管理、聽證和監審;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核定、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依法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依法負責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三)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設置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協調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全市發展改革系統信息化推進等工作;承擔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安全保衞、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市內外經濟形勢,牽頭開展全市經濟運行分析工作,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對策建議;牽頭組織委重要文件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執法(包括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協調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投標工作。
(四)區域經濟與環境資源處。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區域經濟協作;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銜接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海洋經濟發展、基礎測繪等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規劃、計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相關領域項目的申報。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省發改系統下達的企業類債券項目的申報,並監督檢查資金使用和落實情況。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建設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研究編報市政、社會保障房和政法等項目列入國家和省預算內的年度投資計劃,並負責計劃的下達,對計劃實施進行跟蹤管理。
(七)行政審批處。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權限,承擔本部門進駐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及其它辦事項目的統一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綜合協調委有關處室和委屬事業單位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承擔委行政服務窗口工作。
(八)農業發展處。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等發展規劃、計劃及行業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審核上報相關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九)工業產業處(國民經濟動員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貫徹意見;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的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推進全市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參與協調全市工業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負責組織上報申請工業項目資金。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交通和能源發展處。組織編制綜合交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和能源發展戰略、佈局和政策措施;統籌交通運輸和能源發展相關行業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負責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和能源運行狀況,協調重大交通、能源發展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工作,負責液化天然氣總體規劃以及協調工作。
(十一)服務業發展和對外經濟處。組織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及重大政策;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研究糧食等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供求關係,參與糧食、化肥等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油、化肥、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按規定承擔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向上級申報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並監督資金使用;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與監測以及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參與組織開展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全市開發區新設、擴區審核和招商引資政策研究;參與同國外、境外經貿合作、交流等活動;研究提出貫徹國家、省民航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意見,貫徹執行市民航發展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各項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處。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研究分析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態勢和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銜接文化、教育、醫療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檔案,以及社保、就業和收入分配等發展政策、專項規劃;負責組織上報申請社會事業建設項目資金,推進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動創意產業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
(十三)科技成果推進處。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以及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和常年對接的工作意見和措施;統籌全市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產業化示範工程;參與信息化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聯合,推動技術創新和創業投資事業;負責組織上報申請高技術產業和重大科技項目資金;負責徵集最新項目成果和我市企業的技術需求;牽頭組織我市參加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開展日常對接活動;研究提出項目成果轉化的相關扶持政策,推動項目成果落地轉化;負責審核、篩選、轉報促進項目成果轉化的扶持項目;跟蹤我市對接項目落地轉化實施情況。
(十四)項目服務處。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及市級重點項目盤子的生成、儲備和跟蹤工作,做好項目建設情況研究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負責市級重點項目相關綜合材料撰寫,組織開展重點項目建設宣傳工作;組織重點項目相關建議、提案、意見的辦理;開展重大項目庫的前期指導、協調、彙總工作;配合國家、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開展工作。
(十五)項目規劃處。組織開展省級重點項目篩選、申報和項目建設情況的跟蹤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牽頭配合省裏開展市管省重點項目建設考核、評比工作;牽頭聯繫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管委會,做好省、市重點項目前期報批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市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篩選安排和跟蹤管理工作;承擔重點項目建設用砂供應協調工作,牽頭做好市機制砂推進及應用推廣有關工作。
(十六)項目協調督查處。承擔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及在建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省、市重大項目協調例會有關工作;組織或配合開展重點項目建設督查、稽察工作;參與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相關工作;協調重點項目竣工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參與市重點項目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重點項目年度績效考評,組織開展市重點項目建設評先工作。
(十七)價格調控處。擬訂我市有關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的法規、規章及政策;承擔市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啓動或停止的意見,牽頭測算、上報補助金額。
(十八)商品價格管理處。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管理的商品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監測分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和政府定價商品價格執行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根據福建省定價目錄授權,負責擬訂調整本市政府定價商品價格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十九)服務價格管理處(房地產價格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相關經營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和省價格管理目錄及價格管理權限,制定有關經營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措施,提出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方案;組織、指導全市經營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價格爭議。
(二十)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教育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國家和省相關收費改革、調整方案的實施;參與提出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教育收費管理方案,經批准後按分工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收費公示、收費信息報告等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
(二十一)人事處。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宣傳教育、計劃生育、職稱評定、出國出境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置。 [2]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機構

(一)福州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起草價格監督檢查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反價格壟斷及其他法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受理、查處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
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二)福州市物價局價格成本監審分局
主要職責:制訂農產品成本調查計劃,部署和檢查全市範圍內的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研究分析農產品成本變化原因,預測農產品成本變動趨勢;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聽證目錄以及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但確需監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成本的專項調查和分析。
價格成本監審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2]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分工

(一)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地方民航機場規劃和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交通運輸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協調地方民航機場規劃建設以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有關重大問題;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配合做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參與地方民航機場規劃建設工作。
(二)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擬定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發展規劃、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市城鄉規劃局配合做好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具體建設規劃;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三)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佈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近期能源綜合調控目標,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市場經營的監督管理。
(四)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五)關於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牽頭建立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下級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把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將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一併納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公安局負責維護全市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 [2]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員編制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9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總經濟師(副處級)1名;物價局局長由1名發改委副主任兼任;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領導由發改委領導兼任,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常務副主任分別由發改委主任和1名副主任兼任;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 [2]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鄭浩 [23-24]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佔衞 [3-4]  [8-9]  [19]  、林鯉晟 [22]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黃壽香 [5]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駐委紀檢監察組長:黃興發 [6]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林津 [7]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鄭禮招 [20]  、丁虹 [21]  、李陳彬 [26]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經濟師:林寶劍 [20]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巡視員:郭建國 [25]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黃敬池 [10]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級調研員:林新 [11] 林翔 [12]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級調研員:王修洗 [13] 鄭修山 [14] 林華 [15-16] 任超 [17]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指南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1座11-12層。 [18]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18]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2]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福建省第十三屆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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