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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鎖定
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中文名
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性    質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級    別
正處級
地    質
福州

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將市委、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委辦公廳(市委、市政府接待辦公室)。
(二)增加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統一管理職責。
(一)負責市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定、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直管單位行政經費預算、編審、報批和財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務活動中接受的禮品禮金集中收繳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能源消耗定額管理和能源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統一管理;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改造裝修及修繕項目的核準。
(五)負責市級領導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和其他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重大會議及重大活動車輛的保障;協調清理違反規定購換小汽車工作。
(六)負責市級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的服務保障及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協助做好市級重要接待的服務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和市級領導住宅區的安全保衞、物業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發展的指導。
(八)根據上級要求負責戰備、抗洪救災、突發性事件等應急情況下市級領導機關的後勤保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領導

張煒鳴:局長 [5-6] 
範永東:副局長
馬彥萍:副局長
莊永德:副局長 [9] 
莊永德:副調研員
參考資料(截止2023年5月) [1]  [3] 

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通信、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務、事務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組織對全市機關事務體制改革發展的理論政策研究和指導。
(二)財務處
負責對直管單位行政業務經費的預算、編審和報批以及預算外資金及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公務活動中接受的禮品禮金收繳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採購實施細則;負責財務直管單位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建章立制和業務指導,參與財務審計和財務檢查工作。
(三)節能監督管理處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節能規劃和能耗定額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能耗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工作。
(四)房屋管理處
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統一管理,制定房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及配套用房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改造裝修及修繕項目的核準;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辦公用房及配套設施的改造裝修及修繕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幹部、職工住房補貼的申報工作。
(五)車輛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購置的計劃安排和年度經費預算;負責市級領導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定編、配備、更新、報廢、號牌管理及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負責市級領導公務用車和市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用車的協調與安排;負責協調清理違反規定購換小汽車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調撥、轉籍、過户、報牌、審驗等手續。
(六)綜合服務處(保衞處)
負責市級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的服務及保障工作;協助做好市級重要接待的服務工作;負責對直屬會堂、服務處的檢查指導;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及市級領導住宅區、市級重大活動的內部安全保衞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愛國衞生、環境綠化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直機關單位開展愛國衞生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戰備、抗洪救災、突發性事件等應急情況下市級領導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
(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出國(境)培訓考察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機關後勤系統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置。

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福建省第十三屆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2] 
2021年12月,被推薦為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先進集體評選對象。 [4] 
2022年3月31日,入選“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7] 
2022年4月24日,入選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先進集體名單。 [8] 

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人員編制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含原為老幹部服務的工作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其他事項

(一)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市經濟委員會承擔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機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以外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統一管理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等工作。市財政全額撥款以外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仍由市財政局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