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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鎖定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 [1] 
中文名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地    區
福州市
實    質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級    別
正處級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
(二)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依法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劃並檢查落實;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指導羣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指導縣(市)區開展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監督全市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和安裝。
(六)負責市級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提出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的建議。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九)組織開展民防工作,完善全市防空防災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平時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
(十一)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福州警備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機構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綜合處

綜合協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編制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法規宣傳處

起草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級人民防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編制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教材;負責推進防空防災宣傳教育“五進”(機關、學校、社區、企業、網絡)工作;承擔人民防空(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工程處

組織編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和實施全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設計劃;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指導人防工程開發利用;指導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負責人防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統計收集整理工作。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指揮通信處

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練)和防空警報鳴放;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系統建設;負責防空防災指揮信息和預警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羣眾防空組織,開展防空防災訓練工作;擬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戰時負責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組織指揮羣眾進行疏散隱蔽,發放防空襲警報,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平時組織指導人防專業隊伍參與有關行業、領域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為政府組織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和處置公共突發事件提供指揮信息平台。 [1-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