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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飛令

鎖定
2011年3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以10票贊成、5票棄權的投票結果通過第1973號決議,在利比亞劃定特殊空域,限制衝突各方飛行器在管制空域內的飛行活動,目的是保護平民和平民密集區免遭空中軍事力量打擊。
中文名
禁飛令
外文名
The flight ban
發佈方
聯合國安理會
決    議
第1973號決議

目錄

禁飛令由來

同時,第1973號決議明確,外國軍隊地面進入利比亞“不合法”。決議包括“會員國可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確保平民安全等內容,沒有出現“授權外國軍事力量主動展開軍事行動”字樣。
禁飛區的法律依據是《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而安理會劃定禁飛區的歷史可以追溯至二十世紀90年代。
附屬內容“留一手”
按字面理解,禁飛區限制衝突各方動用空中軍事力量對地面實施轟炸。
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的預期效果,是致癱政府軍的所有空中打擊力量,但不包括承擔人道使命的飛機升空飛行。
如果單純理解禁飛區,其他國家的戰機同樣不得在禁飛區飛行。
但是,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出現“動用一切必要手段”的字樣,這使得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得以着手實施空中打擊。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的説法,“可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是設立禁飛區的一個最主要附屬內容。這給安理會成員國對利比亞實施空中打擊留出了“窗口”,只要其認為目標可能對平民構成威脅,似乎就可着手實施空襲。
空襲目標包括利比亞政府軍的空軍基地、坦克部隊、防空部隊、導彈部隊,以至通信和指揮控制中樞。

禁飛令利弊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18日就聯合國安理會第1973號決議明確表示,中方反對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對決議中的一些內容有嚴重保留。考慮到阿拉伯國家和非盟的關切與立場及利比亞當前的特殊情況,中方才投了棄權票,未阻攔決議通過。
19日,非洲聯盟抗議聯軍行動。儘管設立禁飛區與軍事行動似有前後關聯,但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並沒有“授權軍事行動”字樣。非盟認為法國、美國、英國等國“濫用”決議,警告其行動可能引發嚴重人道主義災難。
英國三軍研究所中東問題研究學者貝拉克·西納接受美國媒體採訪時説,安理會決議使用“可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辭,實際是授權成員國空襲利比亞,“意圖是武力壓制(利比亞領導人)穆阿邁爾·卡扎菲,帶有明顯支持反政府武裝的傾向。”
西納強烈反對這一傾向。他説,決議以維護利比亞民眾權利為出發點,實際作用可能“相反”,最終成為一起負面“先例”。“我認為,它會使阿拉伯世界的反政府勢力變得更加大膽。”西納説。

禁飛令現狀

2011年3月20日美歐針對利比亞展開第2輪空襲。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的住所被導彈襲擊,部分附近建築被摧毀。利比亞政府當天向平民發放武器彈藥,並準備要與西方打持久戰。
韓國國土交通部15日表示,於14日發佈航行通告,三個月內禁止任何國家的波音737MAX型號飛機進入韓國領空等。與波音簽署合同的多家航空公司表態,將暫緩投入運行該機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