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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私學

鎖定
禁私學,法家政教主張和秦代文教政策。商鞅提出“賤遊學之人”(《商君書·壹言》),不允許評議政治得失,以推行“壹教”(《賞刑》);韓非認為“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韓非子·五蠹》),“凡亂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學者也”(《詭使》)。將私學視為產生“二心”的根源,主張“禁奸”。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提出,私學是諸侯並作、厚招遊學的產物,今天下已定,法令當出於一,使百姓安守其業;私學是古非今,批評政事,導致“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建議對私學“禁之便”。被採納,秦遂嚴厲禁止擁有書籍和聚徒講學(頒挾書令和焚書坑儒)。終結春秋戰國自由講學之風,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之制,開禁錮思想、行專制統治先河。 [1] 
中文名
禁私學
釋    義
法家政教主張和秦代文教政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