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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私放蒙荒通則

鎖定
《禁止私放蒙荒通則》,北洋政府關於蒙旗墾務的法規。袁世凱政府藉口保全各蒙旗公眾土地,於1914年2月,制定此通則。
中文名
禁止私放蒙荒通則
性    質
法規名
建立時間
1914年2月
作    用
蒙旗墾務
內容簡介
內容主要為:凡蒙旗出放荒地,無論私有、公有,一律須由札薩克行文該地方行政長官報經中央核准。蒙旗土地應由政府出放,否則以私放論。其照章劃留領照之地,準蒙旗自行開墾,但亦須呈報該管區地方長官備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降爵、罰俸、罰牲畜等處罰。實際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興放墾。 [1]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23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