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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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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米,讀音是lù mǐ ,漢語詞語,解釋為用作俸祿的粟米
中文名
祿米
拼    音
lù mǐ
釋    義
用作俸祿的粟米
類    型
漢語詞語
詞語釋義
用作俸祿的粟米(古代官員俸祿,以米(糧)計算,故稱“祿米”)
清代發俸銀與祿米兩種,按不同身份和職司可分為八大系列。每年春秋兩季發給,春季以正月二十為限,秋季以七月二十為限。
京官俸祿
清代京官的俸祿,初期沿襲明朝慣例,從順治四年到康熙八年,清朝統治者對官員的俸祿進行了幾次大的調整後遂成定製。清《户部則例》卷七記載,清朝京官的俸祿,滿、漢都一律按品級發放俸銀與祿米,具體數額為:正、從一品官180兩,正、從二品官155兩,正、從三品官130兩,正、從四品官105兩,正、從五品官80兩,正、從六品官60兩,正、從七品官45兩,正、從八品官40兩,正、從九品官31.5兩;此外,還發給與銀兩同數額的以斛計數的俸米 [1] 
地方官俸
自雍正二年實行耗羨歸公後,地方官在正俸之外加發養廉銀。養廉銀的數量很多,一般是正俸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而且是官級越高,養廉銀越高。例如,地方總督的養廉銀,最少的是四川總督為1.3萬兩,大多數總督的養廉銀為1.8萬兩,最多的是雲貴、陝甘總督為2萬兩。巡撫的養廉銀為1萬~1.5萬兩,布政使為5000~9000兩(多數為8000兩),按察使多數在6000兩以上,道員為3000~6000兩,知府為1000~4000兩,知縣為600~1500兩;其他如管河道員為2000~4000兩;鹽務系統收入最豐,鹽運使為2000~5000兩,鹽法道為2000~4200兩,運同、運判都在2000兩以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