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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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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音樂,祭祀儀式中所用的音樂。 [1]  是“祈禱鬼神歌舞之樂”。音樂(樂舞)被認為是最能與天地神靈溝通的一種語言和工具,在各種祭祀儀禮中發揮着獨特的功能,成為人類的精神寄託。
中文名
祭祀音樂
用    途
祭祀儀式

祭祀音樂歷史淵源

這種現象作為一種人類文明的文化觀念始自遠古,延續至今。祭祀音樂作為禮的需要、精神的需要,用於祭祀不可或缺,追求的是一種莊重肅穆的氣氛。在人們的文化觀念之中,祭祀中用樂包含了與祖先、神靈同樂的意味;在祭祀音樂中,既有演唱的形式,也有純器樂演奏的形式,祭祀活動中所用的樂器也成為人化的神器、神化的樂器,是為以音代言的教化工具。

祭祀音樂音樂功能

歷史上的祭祀音樂有社會功能和實用功能性,祭祀用樂的範圍相當廣泛,這是萬物有靈原始宗教觀念的深化與延續。音樂與祭祀活動的緊密結合至少在新石器時代就已存在。在人類文明幾千年的音樂文化生活中,祭祀音樂佔據了相當大的份額。在裴裏崗文化、河姆渡文化、仰韶文化以至龍山時期的五台陽白文化、襄汾陶寺文化遺址中,都有樂器出土,而且多與祭禮相關。陽白遺址中出土的樂器特磬上面塗有赭石顏料,被認為是與原始宗教祭祀有關,而襄汾陶寺遺址中多種樂器與禮器同出,既顯現出音樂文化與祭祀教的密切關聯,也成為後世禮樂制度濫觴的標誌。
古文獻記載的“陰康氏之樂”、“朱襄氏之樂”、“葛天氏之樂”等,均屬於祭祀音樂的範疇。人類較早記載音樂的活動,在相當程度上與祭祀有着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在三皇五帝時期,每一個氏族部落均有自己獨特的樂舞,這些樂舞本身則含有對圖騰的崇拜,對天地、神靈、祖先祭祀的意味。所謂六代樂舞均屬於祭祀用樂。《詩經》中的《頌》,亦用於祭祀。至於《楚辭》中的《國殤》是祭祀為國捐軀者用樂的範例。祭祀音樂主要用於祭孔、祭祖、祀天地神靈等,既有宮廷祭祀、官府祭祀,也有民間祭祀;一些主要的國家大禮,諸如驅儺等,都是“以歌舞驅疫酬神”的。
至於其後的演化,宋代以後凸顯的迎神賽社等,同樣是以歌舞酬神祈福。民間祭祀中的祈雨、祈禱豐年等以“樂”來與天地神靈溝通也是必需。在中國歷史上,由人們創造出來的各路“神靈”眾多,因而也便有形形色色的祀典對象,在大型的祭祀活動中,音樂自然是必不可少的。歷代的官書正史中均有大量的祭祀用樂的記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