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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於公,不宿肉

鎖定
“祭於公,不宿肉”
語義:參加國君祭祀典禮分到的肉,不能過夜。 [1] 
出自《論語·鄉黨篇》第八。 [1] 
中文名
祭於公,不宿肉
屬    性
古語 [1] 
出    處
《論語·鄉黨篇》
釋    義
參加國君祭祀典禮分到的肉,不能過夜

目錄

祭於公,不宿肉原文

祭於公①,不宿肉②。祭肉不出三日③。出三日不食之矣。

祭於公,不宿肉註釋

①祭於公:指士大夫等參加國君舉行的祭祀典禮。
②不宿肉:不使肉過夜。“肉”,指“胙肉”,祭祀所用的肉。胙肉一般由祭祀當天清晨特意宰殺的牲畜肉充任,到第二天祭禮完全結束後再分賜給助祭者。故這種胙肉拿回家已是宰殺後的兩三天了,不宜再放過夜。
③祭肉:指自家祭祀所用的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