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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台

鎖定
一·、舉行彌撒祭獻之台或桌。教會初期,因多在殉教者墓上舉行彌撒,故通常在祭台正中的聖石內藏有殉教者骨骸,稱之為 altar stone。舉祭時點燃蠟燭,並鋪以白色祭台布 altar cloths。祭台之拉丁文是 altare。
二·、.古代為舉行祭禮而建的土台。
祭台就是主耶穌基督的餐桌,是感恩祭宴行動的中心,一切聖事禮儀都匯聚於此中心。祭台,感恩祭是教會生活的源泉和頂峯。因為我們的得救是靠耶穌被釘十字架,從他肋旁流出的血和水而得以聖化,在祭台上新的祭獻是以聖事的方式延續這祭獻直到基督再次來臨。因此,祭台就代表基督,所以就突出耶穌是新舊約教會的中心,是天人中保。 [1] 
中文名
祭台
外文名
altar stone
別    名
祭壇
解    釋
舉行彌撒祭獻之台或桌
補    充
感恩祭宴行動的中心

祭台祭台擺設

祭台布:如同餐桌布,也用來表示對祭台的尊敬。舉行彌撒時,祭台常要鋪上一層祭台布。
十字架:用來使人記起基督在十字架的救世犧牲,常放在祭台旁或聖所間,讓人看見。
蠟燭:表示光明和尊敬,也增加慶典的歡樂氣氛,常用於禮儀中。(GIRM 307)
聖爵:舉行彌撒聖祭時用來盛載葡萄酒(聖血),該以高貴的、不吸液體的物料或金屬製成。
聖盤/聖體盒:舉行彌撒時,用來盛載麪餅(聖體),該以高貴物料或金屬製成。聖體盒也用來保存聖體於聖體櫃內。
酒水壺:彌撒中,獻禮時,用來盛載葡萄酒的小壺,及盛載清水的小壺,為把酒水倒入聖爵。
九折布(聖體布):如用餐時的枱墊,用綿布或麻布製成,對摺成九格,故名九折布;舉行彌撒時,九折布放在祭台中央,墊着聖爵、聖盤、聖體盒,以防聖體碎屑散落失敬。
聖蓋:如杯蓋,用布製成,為蓋着聖爵。
祭台 祭台
聖爵布(聖血布):如餐巾,用以送(領)聖血時,拭抹聖爵邊沿、口唇或手指,又用以防止聖血滴在地上。 [2] 

祭台祭台的象徵意義

“祭台”,顧名思義是祭獻天主的地方,拉丁文“altare”(由alta res合成)指一個高的地方或一個高台子,禮規通常要求祭台要高出地面幾個台階,可使人想到耶穌在加爾瓦略山十字架的祭獻。《彌撒經書總論》説,在祭台上“將十字架上的祭獻,以聖事的方式,活現在我們面前”。這句話也説明祭台上所舉行的彌撒聖祭並非新的祭獻,而是將十字架的祭獻“重現”在我們眼前。故此,舉行彌撒時,禮規要求在祭台上或祭台旁放置十字架。
主的餐桌:這是祭台的另一名稱,在此“天主的子民被召前來在彌撒中分享主的聖筵”。在這裏我們分享主耶穌自晚餐廳給我們留下來的神糧-他的聖體、聖血。因此祭台不是普通的桌子。在它上面,使耶穌的最後晚餐臨現於我們之間。
感恩的中心:感恩祭筵(彌撒)的舉行以祭台為中心。是在祭台上完成感恩祭與感恩聖事。
祭台象徵基督:“祭台是基督的記號(signum Christi)”(參《聖堂奉獻禮典》第四章4號及奉獻禱詞)。因為在祭台上,慶祝基督的逾越奧跡,他把他的體、血給予他的子民,因此教會的作家把祭台視作基督的標記,進而稱呼:“祭台就是基督”。祭台奉獻禮中把整個祭台面傅以聖油,就是表達祭台與基督同是“傅油者”。在祭台上焚燒香料,象徵基督的犧牲祭獻,以及其肢體(眾信友)的祈禱上升於天主台前。鋪上台布,表示這是分享基督祭筵的餐桌。最後點燃祭台上的燭光和其它燈光,教導我們基督是照耀世界的真光。
天主與地上人民相遇的地方:一如在舊約中天主吩咐梅瑟所説:“你應用土為我築一座祭壇,在上面祭獻你的全燔祭與和平祭…我必到你那裏祝福你”(參:出廿24)。人民在祭台上奉獻祭品,天主賜以祝福。 [3] 

祭台祭台的式樣

1. 單純的祭桌
最初,宗徒們舉行感恩祭所用的祭台,想必就是住家的餐桌。第一世紀時,教會忌用“祭台”一詞,以免使人聯想到猶太及外教的祭台和祭獻。因為基督信徒的祭獻與舊約和外教的流血犧牲完全不同。因此,桌子(mensa-table) 的樣式一直是教會為舉行彌撒優先採用的模式,因此可稱之為“祭桌”。其樣式最初有方形、半圓形、圓形等多種。
到了第二世紀,在殉道者的墳墓上舉行彌撒逐漸普遍,祭桌就建在殉道者的墳上,因此有些地區甚至把祭台建成石棺(sarcophagus)的樣式。日後在祝聖祭台時,教會要求祭台中放置殉道者聖髑,就是源自於此。
2. 由簡而繁
最初幾個世紀,祭台多為一張簡單、體積較小的木質桌子。後來逐漸象徵化、高貴化、藝術化,反而使人忽略它的主要功能。從第五、六世紀開始,石質祭台漸取代木質祭台。因為石頭更能象徵基督是“角石”、“活石”(參伯前二4)以及梅瑟擊石出水的石頭,養活人民的生命等。因此公元五一七年的公會議決定:非石質祭台不得予以祝聖。
最初的祭台極為簡單、無任何裝飾,但因祭台的象徵意義和在祭台上所舉行的感恩祭具有無限的價值,而促使信友以貴重的建材和飾品來建築祭台。為凸顯祭台的重要性,有的便在祭台周圍豎起一個祭台亭(ciborium),如羅馬聖伯鐸及其它大殿的主祭台(見圖一);也有在祭台前面懸掛一種布質、刺繡的簾子或以其它質料雕刻的板子的。祭台上最使人注意的是第十一世紀時引進的“祭台屏風”(retro-tabula retable reredos),屏風上畫有聖像(見圖二),豎立於祭台後面,甚至在祭台上。儘管屏風的繪畫是藝術精品,都容易讓人忽略祭台的中心地位,所以仍不適合安置。十六世紀左右,聖體櫃、蠟燭台和花瓶等物品也都開始被放在祭台上,使得祭台的真正面貌消失。
3. 現代化的祭台
近代禮儀革新使祭台恢復其原始面貌,並強化其象徵意義,也使信友瞭解其重要性與高貴性,而予以適當的尊敬。所謂現代化,是指:
(1) 符合梵二《禮儀憲章》和《彌撒經書總論》的指示,其重點有三:
A“使有關敬禮天主的事務(包括祭台)真正表現高雅、和諧、美觀,成為天上事物的記號與象徵”(《禮儀》122)。這是關於藝術方面的指示,祭台也應該是件藝術作品。歐洲許多聖堂的舊式祭台是藝術珍品,故整修聖堂時仍允許繼續保留,但不再用於舉行禮儀;且應另建新祭台(《總論》修訂版303)。
B 適於革新禮儀的舉行:祭台應與牆壁隔離,為使司鐸能面向信友舉行聖祭,並易於環繞行走(《總論》262,修訂版299)。基於此項規定,祭台上不應再出現如屏風(reredos)之類的“建築物”。
C 祭台應儘可能採用石質桌面,最好是天然石的。這是為凸顯耶穌是角石,祭台就是基督的象徵這意義。為此,應絕對避免使用“假石”。但今天許多聖堂內仍有“假的大理石”祭台。除石頭外,主教團可決定採用其它高貴的、相稱的木材或建築材料。
(2) 祭台的造型和裝飾具有現代藝術文化特色:
教會文件對祭台的式樣並無具體規定,但大多數新建祭台多采取傳統長方形,較少圓形的,且均屬於“祭桌”的樣式。具有中國文化色彩的聖堂之祭台則具有廟宇中或家庭中“供桌”的樣式(見圖三)。少數原住民的聖堂則取用整塊石頭作祭台。這些都是祭台本地化的嘗試。   [4] 

祭台祭台的位置

教會只指出一個基本原則:“其位置應是真正的中心,使整個團體的注意力,自然地集中於此”(《總論》262,修訂版299)。實際上,須看聖堂內部整個空間結構、大小而定。主要在使所有信友能易於參禮:看到、聽到,有必要行動時,不受阻礙。
1.初期教會到中世紀聖堂的祭台位置
宗徒時代及初期教會多在信友家中舉行感恩祭,聖堂是“家庭教堂”的型態。用以舉行聖祭的祭桌並不固定,視信友聚會團體大小而安放。直到以後羅馬皇帝領洗信教,才開始建築固定的敬天行禮的場所-聖堂。此聖堂的建築採取當時羅馬大殿(Basilica)的結構形式。祭台通常設置於大廳一端,祭台後面頂端為主禮主教座位。如此,祭台位於會眾與主禮及神職之間。此後,各地聖堂的建築,多少都受到此Basilica式聖堂的影響,祭台設置在聖堂的頂端(後殿)。後來有十字架型的聖堂,祭台被設置在十字交叉處;也有圓形聖堂(尤其東方教會聖堂),祭台就設置於拱形圓頂下面。此時期,主禮仍然可面向信友舉行聖祭。
2. 中世紀後祭台的位置
第十世紀時引進了祭台屏風,第十六世紀又開始另一習慣-將聖體櫃供奉在祭台上,因而舉行彌撒的方式必然轉為背向信友。而且祭台越來越靠近牆壁,祭台後面的屏風和聖體櫃在許多聖堂也發展成一種大於祭台的建築物,其中更有一些被公認為藝術珍品。加上祭台上擺置六支高大的蠟燭台,大慶節時更擺設許多鮮花(或假花!),祭台反而成了這些“附屬物”的支架,失去其應有的“尊嚴”。禮儀革新前,大多數聖堂的祭台位置是靠近牆壁,並有或大或小的“附屬建築物”豎立在其後。信友參與彌撒時,所注意的除主禮者的背部外,就是祭台上的附屬品了。因此,祭台成為幾十年前禮儀運動革新的對象。
3. 梵二禮儀革新後的祭台
梵二大公會議召開之前,禮儀運動已逐漸展開,有些聖堂的祭台率先改變面貌,除去屏風之類的附屬品,以便面向信友舉行神聖禮儀。梵二《禮儀憲章》及《彌撒經書總論》頒佈後,新建聖堂的祭台不再有屏風之類的附加品出現,而一些舊有聖堂的祭台,在可能範圍內予以改建;或為了其藝術價值予以保留,而另建新祭台,以符合新禮儀的要求。
首先,教會規定,在一座新建的聖堂中:
(1) 只宜有一個祭台:改正以前聖堂內有一個主(大)祭台及幾個小祭台的習慣。祭台象徵基督,在天主子民的一個聚會中表示出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主,他也給我們留下了唯一的感恩祭筵。但為保存聖體可在一小聖堂中另建一祭台。此小聖堂最好與大堂隔離,平日信友不多時,也可在此舉行聖祭(參《聖堂奉獻禮典》第四章7)。
(2) 祭台應遠離牆壁:為方便司祭在祭台周圍繞行,並能面對信友舉行聖祭,其位置應是整個參禮團體視線的集中點(參同上8,《彌撒總論》262)。即應使會眾都能聽到、看到禮儀慶典的進行。因此,以往“長桶”形的聖堂、把祭台設置在頂端的模式不符合近代禮儀的需要。
(3) 祭台的裝飾單純化:最初祭台通常鋪一層白布及放置祭獻用的餅和酒或放禮儀經書。第八世紀時也在祭台上供奉殉道者聖髑。第十一世紀時,開始放置十字架和蠟燭。中世紀初期,已有在祭台前面懸掛一種華麗布簾的習慣,此布簾猶如一種圍裙,其顏色通常配合當日慶節彌撒祭衣的顏色。如此,除了祭台屏風外,祭台本身越來越複雜化。
梵二禮儀革新,為凸顯祭台的中心地位及其象徵,因此儘量單純化,非舉行禮儀所需的物品,不可置放在祭台上。依照新禮規,為舉行彌撒,祭台只需鋪一層台布,不必像以往需要鋪三層。十字架及蠟燭可放於祭台上,也可放在祭台近處。鮮花可放在祭台上合適處,但不可過多,以免祭台成了花架,如果可把鮮花放在祭台下或旁邊最好。主教在彌撒聖祭禮儀中,脱下小紅帽後,宜置放到其它地方。這些措施主要在使我們瞭解祭台的尊貴,並表達對祭台應有的敬重。因為祭台象徵基督!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