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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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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部為古代一官署的名稱,出自《宋書.百官志上》、《晉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一》、《明史·職官志一》。
中文名
祠部
出    處
宋書.百官志上》《晉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一》《明史·職官志一》
釋    義
官署名
解釋
官署名
(1)尚書省諸曹之一。東晉、南朝掌宗廟祭祀禮樂制度,領祠部、儀曹二郎曹。長官為尚書,然不常授,如缺則由尚書右僕射兼領。北魏不常置,或設神部、儀曹、禮部等尚書領祭祀儀事。北齊為尚書省六曹之一,掌宗廟祭祀、少數民族、疆域地圖、田獵、屯田、土木工程之政令,領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郎曹,儀曹則轉屬殿中尚書。其長官尚書或缺,則以尚書右僕射兼領。隋改名“禮部”。
(2)魏、晉、南北朝為尚書省諸郎曹之一。設郎(郎中、侍郎)為長官,隸祠部尚書,其官如缺,則隸尚書右僕射。職掌參議、制定郊祀宗廟吉凶禮儀制度,唯北齊專掌祠祀醫藥、死喪贈賜,吉凶禮帛歸儀曹。隋改稱祠部司,隸禮部。歷代因之。初設侍郎、員外郎為長貳,煬帝改置郎、承務郎。唐以郎中、員外郎為長貳,遂成定製。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祝、醫藥及僧尼簿籍之政。龍朔二年(662)改名司禋,咸亨元年(670)復舊,天寶十一載(752)再改司禋(一説改職祠),至德二載(757)再復。當時或置祠祭使掌其職事,以他官兼領。五代因之。北宋前期設判部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主管祠祭、國忌、休假日期,掌僧尼、道士、女冠、童行名籍,頒發度牒。元豐改制後,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為長貳,掌全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令,兼領醫官磨勘、醫生試補等事。哲宗元祐中,省一員郎官。南宋建炎三年(1129),兼領膳部。孝宗隆興以後省並。明初復置,為禮部四屬部之一,設郎中、員外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名祠祭清吏司。 [1] 
參考資料
  • 1.    鄭天挺,吳澤,楊志玖 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下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第2317頁.